周代苏州刺史和苏州知府有什么区别?
唐朝的刺史被武功和贞观统治了三十多年,唐朝已经成为一个强大的封建国家。其疆域东临大海,西过青脊,北跨大漠,南接林逸,均为州县,东西9500余里,南北10900里。在这片广大的统治区域,由于中原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地方官制也存在差异。一句话,中原内陆是县制还是县制。边境地区是集米州的州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建立了自己的小王国。根据不同情况,唐代地方官制分为道县制、郡县制和少数民族王国制。第一,道州县地方行政官制以唐初旧隋制为基础,地方一级有州(县)县两级。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共有358个州,1,551个县。县按地位、辖区大小、户口多少、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上、中、下三级。3万多户是商州,2万多户是中州,2万多户是周霞;5000多户在上县,2000多户在中县,1000多户在下县,其余在下县。靠近北京的州叫辅州,京都所在的郡叫赤县,紧挨着北京的城叫蓟县。此外还有男、望、紧、上、中、下等档次,一般看户口多少。该州州长是秘书处。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刺史改为太守。后来叫周,商州刺史从三级起,下属军官1人,从四级起,历史长河中1人,从五级起,司马1人,从五级起,兵役1人,从七级起,服役2人。还有营销,诚信,文学,医学知识等等;中州和下州的刺史都在四品之下,其下属官员模仿上州的,但并不都是设置的。不开车(中州没说什么),常石和司马叫“上座”。按唐制,当刺史缺员或太子掌管时,尚佐可代行国事。但一般情况下,上座是没有具体岗位的。由于他的俸禄高,亲习不足,常被用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所以这类官员如果冒充自己,很容易被称为“送老官”。曹操参军后,掌管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户粮等事务,被称为“司狱”。曹手下的“司狱”都归参军州书记管辖。无司马之国,录事参军,任刺史助理,处于综合督察之职。郡守不分大小,统称为令。荆县令,上五年级;蓟县阶,上六年级;上县令,从六品;钟县令,上七年级;中下县令,从七品;下郡令,从七品。助理官员包括县丞、主计官、县尉等。(泾县增加2名办事员)。《新唐书·正史》上说:县令管贪污,查冤,听狱讼。凡人民土地授之,县令赐之。每到季末,会通知乡野饮酒礼、帐下、邮局、仓库、贼人、堤道,虽然有专门的官员。可见县令掌管一县的一切军政,亲自处理监狱。县丞为副,县尉分曹,催征租税,掌管文书。此外,还有七个曹作官,是应州政府七个曹操的要求而设立的。因为事务不多,一般都不是永久的。州县官员是“亲民”的官员。一方面,他们要负责刑事监狱的治安,征收赋税;另一方面,要“宣传德行”,“劝农教桑”,“知民疾苦”。故《文官部考》卷六三六《元贵》说:“功业非凡,吉凶祸福,户税增减,富贵节俭,盗贼多少”,是吏部考核州县官员政绩的标准。各县每年做一次帐,把下一年要征收的户口和课役上报尚书省。《新唐书·食货志》说,各州县必须“在县门、村坊写下每年的税数,公之于众”。因此,州县官员的选拔任用,是否得人,与封建政权的稳定有很大关系。唐太宗以来,唐朝非常重视地方官僚。据《贞观政治家》卷三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远看不见,听不见。他由总督和秘书处任命。这一代人真的很需要人。”他亲自过问了刺史的选拔,并在屏幕上写下了各地督抚和刺史的名字,凡是做了“好事”的都以他的名义写下了纸条。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派遣李靖等13人作为使者,巡察各地,兴清官,惩贪官,问民疾苦。州府的判官和郡县的书吏、尉,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都是以进士起家,后来为官的官员。如果有官员扶持,有郡县推荐,几经周折,就有可能入朝当郎官、御史,甚至被发配到州刺史,直到帅在三藩。所以唐朝的高级文官,大多都在基层担任过这样的职务。到了唐代,首都或首都所在地有了“府”制。宣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永州改为京兆府,洛州改为河南府,并州改为太原府。大官人称之为“穆”,太子挂名领导。实际上,殷主持政府。如商都的京派、杜东的豫派、北方的太原派。后来又先后有凤翔、成都、何忠、江陵、兴元、兴德,也都有“殷”,但不再有名义上的“牧”。提督之下,有参军的录事邵寅和六曹参军。他们的职位与国家官员相同,但级别略高。皇帝不在京城,留守官员就要任命,多由府尹或临时任命的大臣担任。由于高宗和武侯居住在唐朝的东都洛阳,虽然玄宗以后的皇帝都住在长安(除了短期避乱),但洛阳原有的一套官职并没有被省略。在那里工作的叫东都司,或者司司司,这些官员都是东都留下来的。司署常空名,故朝廷常以降职或闲职官安置。一般来说,这里的官员只领薪水,除了按期上香拜表,什么都不干。只有帝国的分裂才能一点点行使职权。除了司官,还有一个官员,王福,他也是养老的。因为唐朝王子虽然有额定官家庭,但是王子并没有出家。叫王府,他是官邸。其实,他连王的面都没见过。到了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大多被贬到很远的地方去担任县以下的官员,这就是所谓的左手官。这种官员只有官名,不担任职务。他被称为职员中的一员,但只能领取少量的生活费。但由于频繁的大赦,每次大赦都有“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附近),而当君主或执政大臣发生变动时,也很容易重新掌权,如德宗的杨炎,他从道州司马跳到了左丞相。一旦宰相被贬为司马,或者是文员参军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员总是对左撇子官员区别对待,不敢把他们当下属。在唐代,州、州、县的官员最为复杂,因为这几个系统交织在一起。除州县官员外,同时并存的官员有以下几种:(1)杨迪废除总督府后,在唐高祖五德处恢复总督、总督府,不久改称总督府。一般放在“边带守护之地”。唐初规定巡抚署管十州以上,巡抚署管十州以下。玄宗开新世纪时进一步规定,户数超过2万的为中巡抚署,不足2万的为下巡抚署。大都督1人(大都督从属于二等,中都督从属于三等,下都督从属于三等)。总督通常由王子领导。由于大都督是武将,部下也以常侍、别驾、司马等命名。开元以后,特别是安史之乱以后,羁縻、观察、群训、防御的使臣从边疆上升到内地。都督府虽未明令废除,但已成为空名,历史悠久,无立足之地,而司马只存在于其名。因职位而被贬谪或闲散的人,也可以住在本官,实际在别处工作(详见白居易《江州司马厅》),都是无职。只是总督署经常以历史悠久的名义行使我们这个时代的权威,这又是一个问题。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的事务,唐朝还在边境地区设立了都护府。所谓“督护”,原意是监督。《新唐书·关白志》曰:“都护统管诸事,抚慰、征伐、历数功过,总审政务。”唐代贞观至天宝,有六个护都所:①安东护都所;②安南·胡夫;(3)安溪胡夫(治龟兹);④安北胡夫;⑤汗胡夫;⑥北方法院保护政府。此外,当高宗设立昆凌都督府(遂川以东)和梦池都督府(遂川以西),这两个都属于安西都督府。郡县分两种:大都郡和上都郡。大都胡夫有65,438+0卫兵(一般由王子率领),二年级2人,三年级2人,二年级65,438+0。上都胡夫有1都护,1都护,1都护。从四个方面来看,其下属的设置与都督胡夫略有相似。无论是总督府还是边境地区的总督府,都有治理吉米府的责任。所谓吉米府,是唐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行政单位,与内地略有相似。最大的叫总督府,最小的叫州。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均为世袭。《新唐书·地理志》说,这些郡县“官衔不比户部多,但都是由边州的总督、保育员领导”。换句话说,中央政府不向这些郡县征收朝贡,一般允许它们在内部事务上自治,但仍要接受边境州知事和督抚的领导。按地理分布,这样的州有856个,比内陆州还多。这种吉密府州自治,巡抚、总督分管的边疆行政体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我们所处的时代和观察,使得统治集团内部的内斗随着封建军事制度的演变和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而逐渐激烈。自唐睿宗时代(公元684年)起,为了满足边防部队的需要,我们开始设立节度使,由掌管地方军队的统帅兼任。此时的地方郡县仍由朝廷任命的省法官监管,并不隶属于我们这个时代。在天宝,我们的节日增加到八个:安溪(今驻新疆库车)、北庭(今驻乌鲁木齐)、河西(今驻甘肃武威)、范阳(今驻北京)、平陆(今驻辽宁朝阳)、陇右(今驻青海乐都)、朔方(今驻宁夏灵武)、河东(今驻山西太原)。他们的权力也大大扩大了。一般他们不仅在区内担任总指挥和书记处,还担任接见和处置特使,掌握着监督地方官员的权力。同时,他们还担任有经济权利的职务,如开荒、水陆转运等。这样,我们的地方军政财权就整合了。《旧唐书·正史》说:天宝在中,边为御,设八次。他上任的那一天,就给了他一个连续的节日,叫做我们的时代,这样军队就可以专制了。线是在杰夫建的,一共建了六棵树。办公室之外没有比这更好的了。至德之后,天下用兵,中原刺史效法,被封为节度使。我们的时间往往同时领导几个镇,长期负责部队。因此,过去实行政府兵制时“兵散于朝,将归朝”的局面已经过去。这个时候,我们这个时代,正如《新唐书·军事实录》所说,“据险而行,专攻方面”,有其地,有其人,有其甲,有其富的地方军阀势力。其实唐朝我们这个时代有三种不同的情况:(1)早期,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比较固定的军事首领,掌管边塞部队,驻守边疆。(2)安史之乱后,军阀占领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土地,形成了半独立的政权。即使他们表面上服从,他们总是在唐朝政府控制之外的地方与军阀分离。(3)我们在一般地区设置的使节,性质类似于魏晋南北朝的督抚、秘书,担任所在州的秘书。这些使节大多分布在中原、东南、西南地区,由中央任免,大多是文人。军队直属的军职和使馆的文职大部分都是自己任命的。规定的文官包括行军司马、副使、按察使、使、掌书记等。其中,身居要职的人也可以代表我们行事。劣等者,可委任为郡县代理。这些被称为幕职的派遣官员没有官阶,因此这些人必须有郎官和时宇等头衔。幕府职位不限背景,文士不论是不是学者都可以报考。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推荐他们到中央委员会任职。事实上,中唐以后,很多士子都是以幕僚作为自己的敲门砖,这也是宋代士子不得不先走幕帖的原因。唐朝有一种地方行政机构,叫方镇,也叫“道”,根据山川情况划分监控区域。贞观时期全国分为10路,玄宗时期天下分为15路。到了唐末,全国分为40多路,每路都配有观察使,而樊雄各大镇都带着我们的时代使,没有我们的时代使的都带着我们的永团使或我们的防御使。虽然他们仍然是部长,但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指挥军事、政治、民事、财政和司法权力的行政长官。事实上,州县两级建制已经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不能管县,史刺史不专事”的局面。一般所有的观察员、使节都是以所辖州的刺史或府尹、长史为基础,下属除了原州政府下的一套助手之外,还有大量的幕府。其中既有带兵打仗的武将,如武将、武将、武将、武将等。,以及若干文职助手,如副司令、行军司马、法官、主管秘书、大使、法官和巡官等。,地方事务都在他们手里。比如行军司马张军、吴宓、封诏等,往往被德宗朝视为“楚帅”。判官,根据《通典》第十四官,“判官职、兵、骑、掌兵”,各省各镇常将自己的钱财委托给判官。张,《通典官十四》说:“张表奏书”,文字上的东西都是张写的。幕帖经常被派到管内各县视察,有些幕帖兼任各县的职,有些幕帖甚至有权代其刺史。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上是控制郡县的实权派。故《冯纪奉贤》云:“仕宦之行者,以朝廷为闲所,幕府为重都”。方镇下的县称为周知县和知止县。周知秘书处经常担任应永特使或国防特使。因为城镇一般都驻扎在周知,其他城镇会带兵,周知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军事权力的。因此,唐朝时,方镇对其郡县有很大的统治权。五代时期,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对周知的直接统治,为北宋削弱藩镇势力,使各州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奠定了基础。唐代临时要职有花钱、盐铁、转运、租钱、铸钱等。,名称不同,指向不同。总的来说,盐铁转运以扬州为中心,派员巡察各地,成为除了正规官员之外的另一种制度。殷铁石往往身居要职,掌握财权,但财政部的正规官员不能履行职责,所以其他官员必须审判财政部,财政部才是真正的负责人(即使官员是财政部的侍郎,也必须加上部门的头衔,才能实际担任财政部的职务)。所以财政部本身的立场只是管税收,而财政部的立场是统一削减税源。三者结合可以行使所有的财务管理。这就是五代三秘命名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