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了2015年全国中考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直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以下意见。

一.意义

学业水平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的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学科兴趣和个性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提高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1.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置的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美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有3个科目纳入高校招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可根据报考高校和自身专业的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可以决定选择哪些科目。

2.考试内容。各省(区、市)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和外语听说考试提出要求。命题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能力的考查。

四、考试对象和时间

1.考试对象。普通高中的学生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他学校的学生和高中的社工也可以报名。

2.考试时间。学校应当每学年均衡安排教学科目,统筹确定各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一年级2科左右,二年级6科左右,三年级6科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考试,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和更换已选考科目的机会。

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方便学校安排教学和学生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分数的列报和使用

1.考试成绩的展示。考试成绩呈现为“等级”或“合格与不合格”。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三科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

一般来说,成绩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级人数比例为:A级15%,B级30%,C级30%,D级和E级合计25%。e级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确定。

2.考试分数的使用。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承认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需要向招生高校提供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由各省(区、市)和高校确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做好教学反馈和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队,不得仅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学生转学到其他省(区、市)的,由转学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由接收学生的省(区、市)确定用于高校招生的学科等级成绩的具体折算方式。

不及物动词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命题、阅卷、考试等环节的经费和人员配备。

2.保证命题质量。命题应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价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3.严格的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设置统一的考点和考场,规范考场布局和实施程序。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法,确保准确评分。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和完善信用机制。严肃考纪法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缩短课程教学时间,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美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学生完成规定内容并参加资格考试后,学校应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高中要考核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完成情况,确保必修学分的完成。要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学习选择的需要,实行分班教学。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和师资保障,满足教学需要。教育部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控体系,定期评估各地课程实施情况。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意见》,制定本省(区、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区、市)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教育部

2014 1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