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中国土地改革的过程(八年级下册“土地改革”史)
[编辑本段]土地改革的由来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然维持着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至80%的土地。他们凭借自己占有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土地。他们一年到头辛苦劳作,被剥削,衣食无着。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农民迫切要求土地改革和征地。
[编辑本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形势,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地主的土地被没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耕种的农民。同时给了地主应得的份额,让他们自己种田,自立自强,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了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规定了土地的没收、征用和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土地改革法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佃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便于生产的早日恢复和发展。土改法颁布后,在31万人口的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是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的。近3亿无地农民得到了7亿亩土地和大量农具、牲畜和房屋。还免除了地主每年约350亿斤的粮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地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路线和政策。
1953年春,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省外,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农民真正解放了。中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创建于公元前475年的战国时期)被彻底摧毁,地主阶级被消灭。1949后,我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使用,三是不允许转让。由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分开处理,无偿占用土地,乱占滥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党和国家在解放区率先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被极大地激发了。1948的冬天,陈毅写道:“几十万农民工过不去。骏马高车送粮,随军运粮东西,前线有功。”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单一的行政划拨制度。国家无偿、无限期地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得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