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历史考研的调剂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符合复试条件,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要送到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剂。在研究生招生中,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部分考生无法被安排复试或复试后无法被录取。对于这些考生,招生单位会负责将他们的所有材料及时转到第二志愿单位,这就是所谓的研究生调剂。

基本要求:

1.必须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在初试科目中转入数学专业,需要在复试中尝试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护理专业调剂地区所在学科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一、志愿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护理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转入专业学科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在临床硕士实施中医、工程护理和工程硕士护理专业互换政策,以照顾专业内部调整。

6.首选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这四个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转入该计划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转入该计划。

8.单独考试(含强军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试点高校开展自主评卷改革,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