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试评分标准

省考的评分标准是各科成绩以等级呈现。

评分标准为:按成绩排序,考生总数前40%为A,前70%为B及以上,前90%为C及以上,成绩未达到合格水平(60分)且最后10%为d。

参加过科目考试成绩为D的,可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下一次补考,补考成绩计为C(合格)和D(不合格);成绩为C级及以上的,不安排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