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新民主主义思想的主要主张
其次,新民本思想的社会基础有了新的内涵。民本思想中的“民”一般是指广义的非官僚阶层,与君臣相对,包括文人阶层、地主乡绅、农民、雇工等。换句话说,“人民”是指拥有农业生产资料或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官僚社会成员。新民本思想中所代表的“人民”有了新的要素,侯外庐认为是指市民阶层或“城市平民反对派”(注: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56版,第306页。),李文智认为是指“商人地主”和“非绅非商的普通地主”,而沟口雄三则认为是指“逐渐获得经济实力的地主阶级,包括个体户小农,以及与此相关的城市工商阶级”(注:沟口雄三:《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曲折》,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版,第244、237页。),奥塔尼·傅敏被认为是“小商业,特别是商品农业的发展阶段”的人物(注:奥塔尼·傅敏:《清代思想史研究札记》,《新史学展望》第152期。)。笔者认为,在明清之际这一特定时期,“新民本”中的“民”作为具体的社会成员包括三个社会群体,第一是城市手工业商人和市民,第二是商业地主或与城市手工业商人相关的商业地主,在城市商人和市民形成后,地主阶级内部的一部分人转向商业或商业土地耕作,第三是以上述两者为基础的“林东党和复社”。这三个不同又相互联系的社会阶层构成了新民本思想的社会基础。前两者是经济领域的社会阶层,属于最有发展前景的新兴社会群体,支撑了明代中后期手工商业的发展和原始工业化的繁荣。但在皇帝的专制傲慢和矿监税的剥削勒索下,他们的经营和发展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也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代表他们利益的“新学者”——上层建筑和思想界的林东党和复社成员——站出来反对皇帝及其走狗的暴政。在此社会基础上,出现了黄宗羲等人等进步思想家,对君主制度进行了彻底清算和猛烈炮轰,最终形成了热切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民本”思想,强烈反对专制君主“以一人之私为天下之最大公”,全面限制君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