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史的几个问题

1.(1).从封建制度的目的来看,根据相关史料记载,西汉统治者是在继承秦郡县制的基础上进行封建制度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认为秦朝的郡县太大,不好管理,应该“略开”,所以“重新建立了一个诸侯王国”;第二条是“汉初海内同姓人少,罚秦孤立之败,故分疆域,立二等爵位,有贡献者百余人,尊太子弟以启九国。”可见,两个目的中,“惩秦失孤”才是西汉实行封建制度的真正目的:为了西汉政权的长治久安,也为了刘政权的代代相传,不要像秦那样因为两个皇帝的孤立而短暂灭亡。

(2)从封建制度的范围来看:西汉的政治制度大部分沿袭了秦朝,汉代实行郡县制,郡县数量比秦朝有所增加。据《前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记载,西汉高祖初年,全国有太原郡、河东郡等83郡。被封存的国家有二十个。王国的数量虽然没有郡县多,但管辖范围一般比郡县大。“夸州郡县数十城,宫中百官,同都”;侯的辖区相当于一个县。由于王国势力的扩张,加剧了对郡县的吞并,郡县的范围急剧缩小。根据《汉书》

(3)从封建制度的形式和具体内容来看,西汉的封建制度有王国和诸侯国两种形式,其层次是不同的。王国的最高统治者是“尊太子弟”,即汉高祖刘邦的后代可以加冕为王;侯国的最高统治者是“重要官员的近亲”或“英雄”。从具体内容看,西汉统治者分封的王国的最高统治者无权分封下属。封国的官职多为中央模仿,其重要官职(如丞相、太傅)名义上必须由中央任命,以加强对王国的监控。然而实际上各个王国都在各自为政,试图摆脱中央政府的控制。侯国的地位相当于郡县,只有对其封地的租税权,没有对臣民的统治权。与西周的分封制相比,西汉的分封制有一些新的内容(如分封国无兵权;享有被查封土地的所有权;官职的设立受到中央政府等的限制。),但其在实践中的作用是负面大于正面的。与郡县制相比,它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地方行政新模式。但实践证明,这种新模式的探索是不成功的。

从封建制度是否符合社会进步的趋势来看,秦汉时期是中央集权发展的初级阶段,是中国封建专制社会,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汉在吸取秦亡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为了加强西汉中央政府的管理,实行郡县制和封建制(又称郡国并行制)。封建制度作为一种探索,客观上对后来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在发展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刘邦对同姓王的分封,曾起到“包庇朝廷”的作用。但随着同姓王国势力的逐渐扩张,与西汉中央政府的矛盾加深,转而成为自己的对立面,成为推翻中央政府的地方割据势力。这种现状的出现是违背刘邦初衷的。在实践中,封建制度并没有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没有促进西汉的社会进步,反而为后来的“七国之乱”埋下了隐患。后来的封建王朝也意识到了封建制度的危害性,最终在隋朝将其废除。

3。一、唐初藩镇割据形成的原因唐初藩镇割据更加注重国计民生。汉高祖和唐太宗时期,鉴于农民起义的教训,实行了一些措施来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唐玄宗开元年间,唐朝社会经济空前繁荣。著名诗人杜甫也热情地赞美这一时期的景象,说:“回想当年开元的鼎盛时期,小城尚有千百种美食;米肥白,公私仓富。”(追忆往昔)在这种社会经济繁荣的形势下,以唐玄宗为首的统治集团陶醉了:认为“传宗接代日久矣”,不再重视学科的建立。从那时起,唐玄宗不再过问政治事务,只想享受自己,特别是在杨玉环被接受为贵妃之后。为了满足杨贵妃的奢求,修建了宫殿,赏赐过度,消耗了大量的财物。据唐玄宗史书记载:“金帛视为粪土,无限制赐于你宠家。”唐玄宗后期,先后掌有宰相实权的李和杨都是恶人。李妒贤,欲堵唐玄宗之耳目,遂召谏臣曰:“今日主在,群臣不知所措。多说点!你没看到马站在战场上吗?我吃的东西不能后悔!”杨是杨贵妃的亲哥哥。除了当宰相,他还身兼四十余职,整天发号施令,胡乱处理政事。所以唐朝的政治更加黑暗。安史之乱后,唐朝中央政权势力衰落,政治更加残暴,统治者生活腐化,官员腐败,百姓徭役负担沉重,人民起义不断,中央难以维持对地方的强大统治,上层建筑摇摇欲坠。在经济上,七、八世纪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化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了许多深刻的影响,使唐政府面临着日益加深的社会、经济、政治和军事危机。首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土地私有制有了显著的发展和加强。从开元、天宝开始,封建以前的封建等级限制被打破,皇族、贵族、官僚、富人无视政府的均田法令,到八世纪中叶完全失去效力,地主土地私有制大发展。初唐时,均田制中有对卖地的限制。中唐以后,卖地逐渐由限制、不合法变为无限制、合理、合法,受政府保护。土地买卖的发展使土地所有权的转让频繁,使封建土地所有权得到空前发展。皇室和贵族官员凭借他们的政治特权,以借荒、放牧、租佃的名义强占私有土地。封建商人和普通地主更多采用买卖的方式,无限制地兼并土地。他们“买了更多的农田,盖了更多的房子,但邻居买的太少”,占用了太多的土地。这样,土地迅速集中在不同身份的地主手中,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所有权的频繁转移,使得官僚贵族占有了大部分土地,而布衣地主也急剧扩张土地。在唐代,既有范姜,也有汉江。这里的“范姜”与初唐不同。唐初的范姜,如史达那、戚弼等人,都是少数民族贵族。然而,安史之乱前后,少数民族中的贫民或贱民,如哥舒翰、安禄山、史思明、田、李等。“韩江”也是出身贫寒的军人,如郭子仪和李生。甄帅是这样,他的部会也是这样。至于藩镇的幕僚,大多属于庶民士人,如安禄山的谋士庄妍、高升等。与此同时,当地的缓冲区与富商大甲结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缓冲区是地主权力在平民中发展的表现,缓冲区出现的主要经济原因是维护和巩固本镇大地主或大地主的利益。可见,均田制的破坏,使长期统治政治局面的大氏族失去了经济基础,平民地主成为后来封建社会的主力军。这为缓冲区的割据政权创造了有利的经济条件。其次,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下,租佃制有所发展,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宽松。唐代庄田的发展过程就是土地兼并的过程。“百姓的土地大部分被富户和官员吞并”,导致“富者有几万亩地,贫者无房住。”形势。田军大量农民沦为流民,被迫向庄田主人“种粮租地”,而“有田一家坐收粮租税”。这种佃农向地主交租,每亩五斗,多则一石。此外,她们还要为庄田承担各种杂务,做无偿的工作。但是,佃农的超经济强制与均田制下的依附性农民相比明显减弱。另外,还有一部分农民在地主的田庄工作,属于雇佣性质,是田庄的补充劳动力。虽然这些人的报酬极低,但与过去通过暴力、政治、法律等手段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时相比,人身依附关系明显倾向于放松,于是百姓流离现象频发,最终导致官兵制度的崩溃。庄田经济的发展壮大了平民地主的经济实力。大庄园主拥有大量财富,并招募流亡农民在其庄园工作,这直接影响了唐朝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隋末的农民起义,摧毁了世家大族的势力。到了唐代,“关东齐威取姓”,“皆取代”。“赵岩的右姓多是衣服的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