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论证的简单例子有哪些?

1,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类比论证的典型例子其实很多人都见过:“鱼,我要什么,熊掌,我要什么。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健康。也是我想要的;义也是我要的。二者不可兼得,舍生取义者也。”

这段话出自战国时雄辩的孟子。为了证明舍生取义的道理,孟子把鱼和熊掌的关系和生命与义的关系做了类比。二者的相似点是“舍轻取重”,由此引出“舍生取义”的道理。

因此,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比较已知事物和与之具有某些相似特征的事物来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因为需要找到相同的特点,所以建议大家在日常写作中经常练习这种方法,以便在考试中恰当地进行类比。

2.“幸运之神”的传说

捷克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圣约翰·内波穆克是国王文塞斯劳斯四世的忏悔者。因为国王怀疑王后和别人有染,就去找奈波穆克,让他说出王后在祷告中透露的隐私。但是奈波穆克遵守教规,拒绝了国王的要求。国王很生气,命令士兵把奈波穆克从查尔斯桥扔进河里。

传说中,当Nepomuk被河水淹没时,五颗闪烁的星星突然奇迹般地出现在上方的天空中,仿佛在哀悼他的离去。从此,在捷克人眼中,内波穆克成为了一个为了保守秘密,保护美好感情而牺牲生命的英雄。被认为是幸运之神。

简介

类比论证是通过将一个已知的事物(或案例)与和它具有某种相似特征的事物(或案例)进行比较和类比来证明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其中,“特性相同”是这种论证方法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不能进行类比;“比较类比”是这种论证方法的根本标志。没有这个推理过程,证明论点的目的就无法达到;“已知事物”是这种论证方法的重要条件。它是为要讨论的主要事物服务的客体事物。没有这个条件,类比就不能显而易见,不容易被读者接受,在某些情况下也达不到证明论点的目的。

这种论证方法通过比较客体与主体的相同特征,将客体的性质类比于主体,从而揭示主体与客体具有相同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证的目的。

在《邹忌讽谕》中,作者将邹忌被不切实际的赞美所欺骗的本性类比于王琦,生动地证明了“王很无知”的论点。可见,客体在论证中起着证明主物某些性质的作用,进而证明论点。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些特殊的论点。

参考以上内容?百度百科-类比证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