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引进政策2022条件
2.自费出国留学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学士学位及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学习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研修生、配偶及未婚未就业子女。
3、两院院士、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一、二级人选、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其配偶、未婚未就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能够足额纳税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人员,本人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济南落户的条件和程序
一、济南住房落户条件、程序
(1)购房结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实际居住并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1.在市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含抵押住房)。
2.在市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抵押住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三年以上的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三年以上的人员),在本市六区购买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自2008年10月7日起165438+按购房政策迁入城六区并落户的人员。该套商品住宅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并入住时,商品住宅房屋内不应有其他人的常住户口。
房屋应在我市市区购买,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和车库面积。
拥有* * *产权的商品住房,* * *产权为外地常住人口的,按照购房相关条件,允许其中1在经济上落户;如果* * *同一产权人一方是济南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外地常住户口,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安置。
(二)购买房屋所需的证件。
1,家用应用;
2.住户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迁入三县一市的居民需提供户口簿;
4.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经济生活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购房落户条件的程序。
购房者向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申请——市局审批。
二、济南投资纳税结算条件、程序
(一)投资纳税结算条件
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内纳税5万元以上、有固定住所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私营企业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投资纳税结算所需文件。
1,家用应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经济生活证明;
6、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投资税务结算流程。
入户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市局申请审批。
第三,济南在引进人才落户过程中
(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家用应用;
2.用人单位证明;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省科技奖,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技术等级及荣誉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经济户口证明;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未婚证明(仅限随迁未婚子女);
9、有关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条件5);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人才的落户程序
申请人住所地公安局申请-市局审批
四、济南干部职工调动和落户的条件、程序。
(一)干部职工调动安置条件
1、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动(含聘用、调任、聘用)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夫妻分居而转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2.按照国家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转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且在经济上工作满五年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以及经批准随迁的未成年子女。
3、符合市政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国家规定调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和中级职称,工人、技术人员被调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干部职工调动和落户所需证件。
1.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入函原件及复印件,调入人员登记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注明具体结算地址;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经济户口证明》;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职务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夫妻一方经济已落户或夫妻子女随迁的情况);
法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4)人才保障政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第三十条)(试行)》(济财办发〔2022〕4号)认定为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休假疗养等扶持政策。每个总部企业(含驻济公司)可报5人;总部企业及其派驻经济的公司主要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可报7人;主要经济贡献达到2亿元的,可报9人,以此类推,最多可报15人。对上述高层次人才,按个人贡献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