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人力资源专业的实际情况,说明我国国民经济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影响及对策

一,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表现和原因

(一)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表现

1.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部门的个人收入相对较高,非垄断行业的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中国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过快。据统计,2002年收入最高的“金融服务业”与“农林牧渔业”的差距为6.13: L。

2.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相对较高,农村居民个人收入相对较低。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53元和6280元,相差2.8倍。2006年5438+0,城乡收入差距为2.9倍,2002年为3.1倍,而且这一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

3.城镇职工收入相对较高且稳定,失业和下岗职工很难及时拿到足够的社保金。4.演艺个人收入高,科教文卫收入还是低。

非法收入依然存在,很多人靠非法收入在短时间内暴富,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

(二)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比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为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分配关系没有完全理顺。

2.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与分配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建立。目前,中国的个人收入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不足。有些人在这个问题上钻法律的空子。

3.产业结构还不合理,农业的基础地位没有得到更好的加强。

一些行业的垄断地位没有被打破,尤其是垄断行业的收入仍然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目前,中国的个人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因素,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十五”期间,要把适当缩小个人收入差距,防止个人收入两极分化作为一个重要问题。

二,解决个人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同时,分配格局与所有制格局相结合,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中采取相关的分配形式。因此,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完善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我们将继续坚持中国制定的分配政策,保护合法收入,纠正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障最低收入。对不合理合法的收入者,如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者,应给予保护。对于合理的收入,比如过高的演出收入,广告收入中不合理的部分,垄断地位获得的不合理收入,国家应该出面整顿。对于所得过多的人,要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调节,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适当提高税率。非法收入,如投机,欺骗,掺假和欺诈,应坚决取缔。在调节收入分配过程中,应尽量采用货币化分配手段,增强分配透明度,实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全社会工薪阶层的结构和支付行为。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支付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失业保险制度。

一部分劳动者下岗失业,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这一结果也是导致当前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失业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国家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城市贫困人口救助补助标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发放。在生活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上,要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集、有效运行和严格管理机制,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体系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生活保障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监督和约束机制

良好的生活分配秩序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的监督制约机制,理顺分配关系,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监督收入过多者是否依法依规纳税,下岗失业人员保障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收入过多者是否存在不合理成分和非法收入,企业效益低、工作没做好的领导干部是否照发,是否有人向农民摊派任务增加负担。同时,要加强对垄断行业个人收入分配的监管,加强对慈善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人民参与的分配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约束功能,才能更好地防止个人收入两极分化。

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使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垄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我们在打破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一些行业由于自身的垄断优势,收入过高,如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个人收入分配远高于非垄断行业。因此,必须加快这些行业的体制改革,打破其垄断地位,使其改变自身优势,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获得公平合理的收入。

(5)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拓宽农民增收领域。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目前粮食供应相对过剩,粮价下跌,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缓慢,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中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增加农民收入,一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通过加工转化、扩大出口和放开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等方式解决粮食等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的问题,为农民余粮找到出路;二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在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的项目,积极有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导农民更多地从事非农生产,努力增加农民劳务收入;第三,要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任何向农民收取的费用都要透明,防止向农民不合理摊派任务;四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五是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增加再就业渠道。

国家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重视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集体企业和私营个体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要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除了全职就业,还可以广泛采用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如兼职就业和季节性就业。国家可以为劳动者开放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同时,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七)使个人收入分配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个人收入分配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应该走上法制轨道。因此,有必要建立与分配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分配工作能够依法进行。在这项工作中,重点是严格依法对个人超额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完善税制,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依法缴纳所欠税款,严禁越权减免税和退税;严厉打击非法收入收缴,严查严控诈骗带来的收入,依法惩处;将生活保障工作更快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进程,让下岗失业人员依据完备的法律法规及时获得失业保障待遇,让更多的贫困人口及时获得足额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总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大胆探索、创新,不断寻找新的途径和方法。在未来五到十年内,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