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死刑判决都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吗?

法律主观性: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有异议的,可以发回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一直有废除死刑的趋势。1977年,16个国家废除了死刑。目前,已有95个国家明确废除了死刑,9个国家规定死刑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如战争)执行,35个国家规定了死刑,但在过去的10年中没有出现过执行死刑的案例。其余58个国家仍然保留死刑[2]。[3]执行死刑的主要方法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70%的国家实质上已经废除了死刑。未废除死刑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中东、北非和亚洲,除中国外只有美国、日本和印度保留死刑。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复核核准死刑案件时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将死刑视为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了实体法中对未成年人、孕妇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要求外,程序法中还规定了一个特殊的审核批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将判处死刑的案件报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这是一个特殊的程序。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有异议的,可以发回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