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真理标准讨论的历史意义。
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
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对真理标准的反思
(注:这是中国最新的哲学论文,是最新的哲学观点。不过这篇文章已经公开发表过了,在你的网站上也不是第一次了。不知道能不能在你们站发表。本文和《论真理标准的三要素》都是关于真理标准讨论的论文。关于真理标准的三要素也已发表。我有10。如果这篇文章有了,我会陆续发其他的论文。)
一.总体介绍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1978“真理标准讨论”确定的结论。笔者认为,这一结论与“主观检验”和“两个凡是”理论相比,是一大进步,是一次理论飞跃,但其措辞不准确,不科学。已故总统毛泽东的真理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著名论断“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比上述“结论”更早,在中国流传了几十年。我觉得它的书面表达也是不准确不科学的。笔者认为准确科学的书面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所说的“实践的效果”,就是实践所达到的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结果,即实践所取得的成就和成果。是效果好,利大于弊的结果。实践的效果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这一论断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修正、完善和发展。它比后者更进一步。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和客观的真理。笔者认为,应该对现有的“真理标准”进行反思。
第二,什么是实践
作者认为,实践是社会人(主体)有意识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客体)的各种活动形式的总和。人的一切自觉的物质活动都属于实践的范畴,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自觉改造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破坏自然和社会的活动也是实践活动。侵略战争、恐怖活动、屠杀、违法犯罪活动、砍伐森林等。都属于“实践”的范畴。实践是主客体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民以食为天”。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其他一切形式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在现代社会和未来社会,教育实践、科学实验、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和最重要的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实践可分为正确实践(包括基本正确的实践)、错误实践、盲目实践和实验性实践。正确的实践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实践,也是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实践。错误实践也可分为一般错误实践、灾难性实践和反动性实践三种。一切错误的做法都会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或地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使人类社会或地方社会遭受灾难。或者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盲目修行也会对人类社会或地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和负面影响。盲目的练习往往会变成错误的练习。瞎练也可能获得或多或少的好处。有些盲目的做法,可能会变成正确的做法,或者基本正确的做法。实验实习是一种探索性的实践活动,是为了看到某事物的结果或某事物的表现。比如种植试验田,新机试飞等。实验实习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后可能会大范围推广,失败后可能会在多方面进行改进后再进行实验实践,直至成功或放弃部分实验项目。实验实践对于积极探索意义重大,不可忽视。我们应该对“实践”有一个清晰而全面的理解,特别是,我们绝不应该在“实践”和“正确”之间划清界限,这将对我们正确理解“真理标准”产生负面影响。实践是否正确,必须用客观的“检验标准”来检验,才能判断对错。
三、什么是理解?
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和客观世界,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认知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就是思想。思想是客观存在通过思维活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的结果。思想的内容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思想是以阶级为导向的。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已经成为一种理论。理论是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认识的系统结论。认识、思维、理论都有对错之分。作者认为,错误的思想或理论对人类社会或地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不利的,也是有害的。分为一般错误、灾难性、反动性三种。正确的认识,思想,理论,科学知识就是真理。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它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即正确认识客观现实及其规律会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真理是客观的、相对的、绝对的。真理是在实践中发展的。思想或理论可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在正确的思想或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在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方面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反之,实践会产生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或地方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后果,即不利于人类社会或地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第四,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
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是确认“认识、思想、理论”是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如果你想知道“认识、思想和理论”是否正确,那么“认识、思想和理论”必须在“实践、实践的结果和历史”——真理的试验场接受检验。这是毋庸置疑的。作者认为并特别强调,实践本身或实践的过程、结果和历史具有检验和证明真理的功能,构成检验“认识、思想、理论和真理”的试验场。实践本身或实践的过程只是检验和证明“认识、思想、理论”是否为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和过程,而不是检验“认识、思想、理论、真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现代汉语词典》说“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标准”也可以是符合准则本身的东西,可以和类似的东西进行比较。作者认为,“检验和证明真理的功能”、“检验和证明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和过程”和“检验领域”不应等同于“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我们不应将前者误认为后者。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缺乏清晰正确的认识,就会走入理论误区,留下遗憾。我们也不应把证明思想和理论不是真理的“消极证据”——实践的不良后果——与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为一谈,更不应把前者误认为后者。这也是个例。
要想知道思想和理论(以下“思想和理论”这两个词可以互换使用)是否真实,首先要搞清楚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是否正确,即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第一,用“客观检验标准”检验的是“实践”本身,而不是理论。只有这样,才能判断实践本身是正确的还是基本正确的。任何未经“客观检验标准”检验的实践,都不能作为证明理论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即符合真理标准的直接证据或第一证据。因此,“实践活动”本身或“实践活动过程”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实践活动都是以理论为指导的。在错误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变成了错误的实践或有严重问题的实践。用错误的实践作为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逻辑的。有些做法显然是正确的,似乎不需要通过“实际效果”的检验。但是,正是因为实践的效果太大太明显,人们才判断实践是正确的。实际上,实践已经经历了“实践”
接下来,笔者用体育竞赛、入学考试、期末考试三个例子进行简单论证,证明“实践活动本身”或“实践活动过程”不是“考试标准”或“唯一标准”。只是测试手段,测试方法,测试途径,测试过程。各种体育竞赛活动都是体育竞赛的实践。比赛过程只是检验参赛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排名对错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不能成为检验参演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排名对错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只有在比赛中取得的超越对手的优异成绩,才最有发言权,最有证明力,最有说服力。只有它才是检验胜利者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只有它才是检验胜利者输赢、排名是第一还是第一的唯一标准。强队战胜弱队是自然现象。弱队战胜强队的情况并不少见。比赛过程可能精彩,让人为之鼓掌欢呼,也可能不精彩,让人为之惋惜和惋惜。比赛虽然是偶然的,但主要还是看比赛的结果,尤其是表现。比赛的表现决定胜负,超越对手的优异表现是胜利的唯一证据,也是唯一的检验标准。比赛成绩差只是“被否定”的证据,不能成为检验标准。
入学考试就是入学考试的实践。就学业和智力发展而言,考试过程只是检验或证明学生是否完成学业并具备升学资格的唯一手段、方法、途径和过程,而不是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并具备升学资格的“标准”或“唯一标准”。这是唯一的测试标准。考生成绩优秀、成绩合格(分数在录取分数线以上)与“被录取”直接相关,是证明考生完成学业、具备继续深造资格的唯一证据。是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是否有资格继续深造的唯一标准。(在这里,作者把“录取标准”作为一个评判标准。以优秀合格的考试成绩作为符合标准的对照检查。)但“考试活动”或“考试过程”不能与“录取标准”相比较和核对,因此不能成为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是否具备继续深造资格的“标准”或“唯一标准”。这个例子就是实践活动不能作为“真理标准”或“检验标准”
学生的期末考试就是考试练习。除了平时的考试、口试、实操考试,期末考试本身或考试过程只是检验或证明学生一个学期学习成绩的唯一手段、方法、途径和过程,不是检验学生学习成绩的标准,不是唯一的标准。在“百分制”的条件下,100%应该是评价和判断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唯一理论标准。但是在考试实践中,100%是很少的,大多数人都拿不到100%。于是,人们借用了一个接近100%的衡量标准来衡量学生的学习成绩。这个可以用在实践中的测试标准就是“性能优秀”。是证明该生完成学业,学习良好的直接证据和唯一证据。“成绩优秀”是检验他学习成绩好不好的唯一标准。在上述三个例子中,把练习过程和练习结果混为一谈作为考试标准或唯一标准是不正确的,因为竞赛过程和考试过程即练习过程不能作为考试标准或唯一标准。实践的结果不一定符合标准。三个例子中提到的“检验标准”,似乎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检验成果的标准。笔者认为,检验成绩的标准应该附属于“真理标准”的范畴,即实践的效果。就是用实践中获得的成绩、等级、成果来检验和证明理论的真假。以上三个例子分别属于体育实践和教育实践的范畴。作者又补充了一个例子。以药治病是医疗实践及其结果是检验“药”的试验场,是检验“药”的质量,即确认“好药”的唯一手段、方法、途径和过程,它有对“药”的检验,但不是检验“药”是不是好药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因为服药后会有很好的医疗效果,使病情逐渐好转或迅速好转或恢复,也可能出现疾病无法治愈甚至不良后果或后果的情况。好的医疗效果是确认“这个药”是好药的唯一标准。“没有良好的医疗效果或明显的疗效,有不良后果或后果”只是证明此药不符合“好药标准”的有力证据,即负面证据,不能作为“好药标准”或“好药的唯一标准”。“好药标准”或“好药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好的医疗效果,别无选择。退一步说,如果上面提到的,也是和“真理的标准”问题密切相关的,他们的“推理”是一样的。用上述四个例子来论证“真理的标准”问题是恰当的、恰当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动词 (verb的缩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错在哪里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错误的判断和结论。这是毋庸置疑的。错误如下。第一,上述“判断”和“结论”的倡导者(以下简称“倡导者”)缺乏对“真理标准”和“实践”本质的深入思考和分析。“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是它的根本特征和标准。盲目的实践、错误的实践、实验性的实践,永远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因为不符合真理标准的准则,真理标准的首要要求是“必须正确”。主张把包括盲目实践、错误实践、实验实践和正确实践在内的“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主张不把实践分为正确实践、盲目实践、错误实践和实验。”实践”和“正确”可能是等同的,“实践”可能是一个纯粹的褒义词。也许在倡导者和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或眼里,实践是人们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自觉活动。不包括“改造自然和社会”以外的活动。也许“倡导者”和人们对“实践”有其他看法。把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归结为人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自觉活动是错误的,因为人的实践活动还包括有意识地破坏自然和社会的活动,等等。把正确的实践当作“真理的标准”或“唯一的标准”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实践不是唯一标准?只有经过“实际效果”这一客观检验标准检验后才能确定。当“实践”被“实践效果”验证为正确的实践时,指导实践的“理论”随后或同时被“实践效果”验证为真理,“理论”不再需要“实践”的检验。所以正确的实践是没有机会检验“理论”的。笔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感性认识是可以理解的,作为理性认识是不准确不科学的。其次,提倡者并没有区分“实践”和“实践的结果”,更没有把“实践的结果”分为好的结果和坏的后果。没有单独提出“实践的效果”这一关键概念,也没有把实践的效果定义为真理的标准。而是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混为一谈,作为真理的标准和唯一的标准,即提出了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检验领域和检验证明。把前者误认为后者,是倡导者及其判断和结论的关键错误。不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标准,不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倡导者犯的最大错误。把实践的结果作为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也是不正确的。不能把它当作“真理的标准”或“唯一的标准”。在我看来,“拥护者”把证明理论不是真理的证据,即“否定证据”与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为一谈,把前者误认为后者。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似乎“实践”被视为“真理的标准”或“唯一的标准”
“倡导者”及其“判断”和“结论”的错误,其思想根源在于没有搞清楚什么可以作为“真理标准”,什么不能作为“真理标准”,没有认识到“实践”本身或“实践活动的过程”也必须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接受“实践的效果”的检验。毛泽东的著名论断“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和他的结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一致的,它们是一脉相承的。他们的错误是把“实践”当作“真理的标准”,他们的正确是特别重视实践,这是很可贵的。他们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只”和“只”可以说两者没有根本的区别。我认为这与毛泽东关于真理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的著名论断在真理标准讨论上的权威作用和巨大影响有很大关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很难摆脱毛泽东这一著名论断的权威作用和巨大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
六、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认为,实践的“好结果”和“坏后果”,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实践”、“理论”、“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现实及其规律。换句话说,实践的“好结果”和“坏后果”,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理论”是否成立。《现代汉语词典》说“A物可以证明B物的真实性”实践的不良后果,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观现实及其规律的直接证据,即不符合真理的标准,也叫消极证据。由于实践的效果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笔者认为,可以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实践”、“理论”、“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客观标准和唯一标准。也就是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只有实践的效果才能作为证明“实践”、“理论和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证据和唯一“对照检查”。
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往往会犯严重的错误。很多情况下,他们无法理解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看清其本质。所以,人们不能用客观现实及其规律来检验“知识与理论”是否真实,只能借用符合标准的东西作为检验真理的“比较检查”。我觉得这种“对比检查”就是实践的效果。而不是实践,实践的效果,作为实践的好的结果,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结果和成果,作为新的客观事实,是最有说服力和说服力的,最适合做“对比检查”。事实胜于雄辩。它是证明“理论”就是真理的最直接、最明显、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它具有强大的检验力,同时具有检验“实践”和理论的功能。由于实践的效果对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实践的不良后果大于它所取得的良好效果,所以可以说,实践的不良后果反证了实践活动的盲目性或错误性,不符合客观检验标准——“真理标准”,即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观现实及其规律,并随之或同时反证了指导实践的“理论”是不正确的。判断不是真理,实践的好结果大于坏后果,证明实践活动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随后或同时也证明指导实践的“理论”是真理。经过实践效果的检验,已经证明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实践是一场灾难性的实践,并随后或同时证明指导其实践的理论不符合“真理标准”,是错误的。作者称之为灾难。已经反证1994年卢旺达种族灭绝的做法及其指导思想是错误的、灾难性的、反动的,因为卢旺达在一百天内屠杀了80万到1万人,几乎造成种族灭绝,其后果震惊世界。事实证明,任何侵略战争的做法及其指导思想都是灾难性的、反动的,侵略战争是十恶不赦的、数不胜数的;已经被证伪的是,恐怖活动的做法及其指导思想是灾难性的、反动的、反人民的、反人道的,因为恐怖活动的做法及其指导思想造成了一批无辜的人(包括妇女和儿童)受到攻击,倒在血泊中,使人们遭受灾难,陷入极度恐惧,破坏了社会秩序。它破坏了人类社会或地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实践的不良后果和恶劣后果,证明了大量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是不符合真理标准的,是错误的、灾难性的或反动的。实践的效果证明了无数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科学的或基本正确的,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证明了这些实践的指导思想是真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相对真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但不完全正确。“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比前者更正确、更科学。前者已经成为过时的真理,后者是对前者的修正、补充和发展。我们应该用后者代替前者。这是事实。
七。结论
总结起来,结论是:实践的效果是“实践”、“思想、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和真理的唯一标准。简化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永恒的哲学命题,也是一个普遍的哲学原理。
“实践”、“思想、理论、真理”必然地、自然地受到实践的手段、方法、途径和过程的检验。“实践”、“思想、理论、真理”要经过实践效果的反复检验,要根据客观事物或客观世界的变化加以修正,这是历史上真理标准判断为“真理”的。
要强调和特别重视实践的积极作用和影响,也就是要强调和特别重视实践的效果。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尽早发现问题和错误,不断修正指导实践的思想或理论,尽快纠正实践中的错误,减少失误,尽力消除负面影响,不要因为短期利益和眼前利益而牺牲或损害长远利益或重大利益。避免或消除盲目实践和错误实践,努力使实践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从而促进人、国家、人类的全面、协调、和谐发展,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必须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实践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把握,特别注意它的客观性、相对性和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