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社会史的主体还是客体?
实践既不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也不是社会历史的客体或本体。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实践是人的表现形式。
社会历史性是社会约束,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所从事的活动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随着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而发展。这说明实践活动不是单个人的孤立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在社会历史观上实现的根本变革,主要是确立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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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通过主体的对象化和客体的对象化发挥着创造性的作用。实践包括三个方面: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和实践手段。主体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下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个人或社会群体。客体是指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指向的客体。
主体对客体具有能动作用,客体对主体具有制约作用。主体的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将自身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客体,即主体通过客观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即主体的对象化。比如人类用自己的科学知识制造先进的生产工具。
主体化,客体从客观客体的存在形式变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了对象化的形式,成为主体的一部分。
物体和外界事物的形态、属性和规律,开阔人的视野,发展人的智慧,增长人的才干,丰富人的情感,锤炼人的意志,从而转化为个人的品质和能力。比如人类通过科学实验和生产实践获得了新的知识,提高了人们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