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历史沿革
1911年(清三年)10年10月30日,滇盟在昆明发动起义,宣布废除清末设立的使臣署和各级审判法院、检察院。昆明地区检察院被撤销。
1912(民国元年)八月,云南军都督公署下令恢复三级审判厅和检察院,改昆明地方检察院为“云南地方检察院”。
1965438+2006年2月,云南护国军政府下令撤销各级审判室和检察院。同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民国政府下令恢复云南高等司法厅、检察厅,昆明地方司法厅、检察厅。昆明地区检察院办公室设在青云街。
1927年,昆明地区检察院有1检察长、1检察长、3名副检察长、2名见习检察官、1书记官、9名书记员、5名雇员、1警长、20名法警、1代理人。1927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下令实行“审检所”制度。65438+2月1根据云南省政府令,昆明地区检察院改为昆明地区法院检察院,设主任检察官45名,副检察官4名,候补检察官5名,书记官1名,书记员24名,见习干事9名,承办人1名。
1939之后,工作人员逐渐减少。到1949年2月,检察院只有19名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青云街昆明地区法院。
1949 65438+2月9日,云南省和平解放后被接管。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前身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1953年5月4日正式成立,方铜印章,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木印章。办公室位于太和街592号(现北京路)。干部7人(其中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1人,助理检察官5人),无内设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接待室。
1954 65438+2月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5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0642号通知的规定,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改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内设部门,但有10名干部。
1955 3月7日,中共昆明市委批准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设立四科一室,即一科(总监察科)、二科(侦查科)、三科(侦查监督科)、四科(审判监所)及办公室。办公室从太和街592号搬到97号和98号。4月,昆明市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由市人民检察院抽调3名干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中央、省、市所属厂矿的刑事检察工作。6月,1956,11,撤销工矿区人民检察院。
1958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由四科一室改为两科一室。取消第一科(一般监督科),将第二、三、四科合并为两个科,即第一科(侦查人民接待科)、第二科(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劳改监督科)和办公室。
1959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只设一室一科(办公室和业务科),实际仍保留两科一室。5438年6月+10月,梁明矿区在昆明成立,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梁明矿区成立梁明矿区人民检察院,4月成立。9月,梁明矿区行政建制撤销,梁明矿区人民检察院也撤销,干部调回市人民检察院。
1962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两部一室。一个部门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指导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二处负责对劳改队、看守所、社会改造、人民来信来访的检查和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公室负责秘书材料、归档和一般行政管理。
1964 5月,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设置为三科一室,即一科(负责审查批捕和起诉)、二科(负责劳改机关检察工作)、三科(负责办理内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包括贪污腐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和办公室。
1965,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四区四县八个人民检察院。
1966年5月,“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事管制组军代表陆续进驻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军事管制。
1968 10,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军代表宣布,除少数人协助工作外,其余人员将到云南冶金工业学校参加“斗、批、改”运动,同时摘掉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牌子。年底,检察干部从云南冶金工业学校到小邵“五七”干校挂职。至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被撤销。
1978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中央(78)第21号文件,中共昆明市委通知恢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暂定30人,办公室为三室一厅。即第一部(批捕起诉部)、第二部(法纪、经济、控告申诉部)和第三部(劳改检察监督部)及办公室,人员抽调开始准备工作,年底抽调11名干部。
2月5日,1979,改造后的市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路97号、98号投入运行。办公室由三个部门和一个房间组成。11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设置六科一室。即一科(批捕科)、一科(检察科)、一科(法纪信访科)、一科(经济检查科)、一科(劳改监狱科)、一科(人事科)和一个办公室;任命14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实际上有52名检察官。
1983 10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检察院办公室由科技处改为七室一厅。即第一刑事检察室(批捕)、第二刑事检察室(起诉)、法纪检察室、经济检察室、检察监督室、申诉室、人事室、办公室。年末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四区八县12人,399人,其中市人民检察院87人。
1984年3月,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通知市人民检察院增设一个刑事技术室和一个调查研究室,至此该处已有七室三室。11年6月,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市检察院派员进驻云南省第一、第二监狱,在监狱成立了两个检察组。
1987年4月,经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税务稽查处,其办公室设在昆明市税务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起诉偷税、抗税案件。
1988年4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举报中心于7月成立。
1990年5月8日市编委批准28号文:撤销侦察大队、经济科,在原侦察大队、经济检察院基础上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位于原国防路13号,附1号。
1994年8月,昆明检察院迁至昆明大树营办公。
2001 2月12日,昆明市检察院搬迁至北京路1008号新检察办公楼,总面积21006平方米,办公条件大幅改善。截至目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