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一.采矿历史

湖南省矿业发展历史悠久。近代历史上,通过对锡矿山锑矿、水口山铅锌矿、瑶岗仙钨矿、湘潭锰矿、湘西金矿、石门熊硫化矿等一大批新中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老矿山的深入勘探,成为新中国近几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矿山和功勋矿山。新中国成立后,地质工作者勘探发现了柿竹园钨锡多金属矿、黄沙坪铅锌矿、湘南铀矿、民乐锰矿、龚喜重晶石矿、衡南萤石矿、浏阳海泡石矿等一大批举世闻名的矿床。目前,湖南省已形成独具特色的钢铁、水泥、煤炭、锰、铅、锌、钨、锑、金、盐化学工业体系,特别是锰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在全国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10种有色金属产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

(一)古代矿业发展

从商代晚期到西周,湖南开始使用铜、锡、金、瓷土等矿产。春秋中期出现了铁;隋唐时期,湖南主要矿产有金、银、铜、铁、锡、铅、汞、云母、岩盐等9种,产于湘南、湘西、湘中10多个州县。湘南有色金属被大规模开采,黄沙坪的铅、宝山的铜矿、铜山岭的铜矿都已开采。到北宋时,有监、务、场、坑、冶等采矿机构,全省有1监、2务、2场。常宁水口山的银、硫矿和浏阳七宝山的铜矿都被开采。矿产开采技术在宋代有了很大的进步,郴州的朱砂燃烧开采法被私人矿工沿用了几百年。元代沅水流域及益阳地区砂金矿估计年产量达65438±0.3万两。明末清初,湖南矿业相当繁荣,黄沙坪铅锌矿、吕子坳铜矿、万发龙铜矿、大有龙锡铅矿大量采掘,产量强劲。直到咸丰、同治年间,郴州、贵阳等地的铅铜矿地表露头大部分被开采殆尽。后来瑶岗仙发现硫砷矿,资兴、宜章开矿兴起。

(2)现代矿产的调查与开发

民国2 ~ 6年(1913 ~ 1917),日本人小山一郎、瑞典人丁格兰、德国人切片先后考察了长宁水口山、冷水江锡矿、平江金洞、沅陵柳林支等地10余处。

民国16 (1927)年,湖南省政府成立湖南地质调查所,进行了广泛的地质调查,特别是铁、锰、钨、锑、汞、金、煤等矿产。分别编纂了《湖南矿业纪要》和《铁、锰、锡、锑矿产专论》。

截止1949年底,全省共调查矿产35种,矿床593处,其中除少数矿区浅部钻探外,大部分仅限于地表或坑口采场观察测量,所获矿产储量均为估算。

(3)现代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主要实行以中央主管部门为主、地方为辅的双重领导机制。1983年8月,国务院规定,省地质矿产局在地质矿产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1984年5月,湖南省地矿局、冶金工业厅、石化工业厅、建材工业局、轻工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通知》,规定所有小矿由采矿单位提出,经县(市)政府有关矿业部门审核,会同省地矿局报省矿业主管局批准,由湖南省地矿局登记注册。

198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于8月1987批准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报表纳入国家正式年度统计报表,并于年底完成全国矿山调查数据汇总。1986年,湖南省地矿局对全省1000余个矿山进行了摸底调查,完成了定点矿山划界和采矿登记试点工作,1987年底完成了全省矿山数据普查和综合分析,并提交了专题分析报告。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在中央政府加快地下资源开发的“开放、搞活、管理”的总方针下,湖南省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努力,大、中、小并举的矿业发展格局,乡镇集体和个体矿业发展迅速。根据1987统计数据,湖南省共有矿山6164座,其中国有矿山企业271座,乡镇集体矿山企业1619座,个体矿山4274座。常年从事采矿的有55.22万人,其中从事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的有26万多人。矿石产量6280万吨(不含砂、卵、片、片状),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6亿吨)的104.67%。然而,随着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业的发展,采矿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地方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到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的矿区,破坏和浪费资源,争夺矿点,妨碍矿山正常生产,影响矿业发展。

2000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规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查登记、出让审查登记等职能。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后,换发了全省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重新确认了原勘查采矿权,规范了采矿行为,调解了采矿纠纷,关闭了一批采矿方法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生产规模小的矿山。截至2001年底,全省持证矿山数量由1999年的11008减少到8878个,共减少2130个。

2003年9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通知》后,全省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全面实施。2004年,新煤矿采矿权转让被叫停。2006年,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委托市(州)原有的许可权全部收回,明确了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采矿许可证的许可权。2007年以来,湖南省全面实施资源整合工作,从矿业权资质、资金、技术、规模、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提高矿山准入门槛。2010年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对全省6849个矿山进行了实地核查。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半个多世纪以来,湖南省矿业蓬勃发展,形成了完整的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矿业经济体系,带动了其他产业和经济建设。

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91种,矿工30.42万人,年产量2.69亿t,工业总产值335.98亿元,矿产资源开发利润总额40.3亿元。

全省矿业系统形成了完整的地质、采矿、选矿、冶金、设计、科研、教育工业体系。长株潭三角成为冶金、化工、建材中心,湘南成为中国有色金属主要生产基地。郴州、娄底、邵阳是省内重要的能源基地,其他部门的矿业也发展迅速,形成了区域内的合理配置。

能源和矿产资源:主要是煤炭和石煤。成立了连邵、资兴、白沙三个矿务局和煤坝、晨曦、谭家山、李群、新生等大中型煤矿。

黑色金属矿产:建立了以吕林燕钢铁集团为主体的钢铁工业体系,建立了以华源海印锰业、华强矿业、湘潭电化、湘潭金石锰业、永州新城锰业、安化县盛德锰业、零陵东乡锰业为主体的锰业体系。

有色金属矿产:形成了以中国五矿集团、湖南有色集团为主体的有色工业体系,其中铅锌矿以黄沙坪、水口山、宝山、株冶等铅锌矿为主;锑业以锡矿山矿务局、桃江板溪锑矿和益阳冶炼厂为主。钨业以瑶岗仙、汝城、川口、湘东钨矿和株洲硬质合金厂为主。

贵金属矿产:形成了以湖南黄金集团为主导的黄金产业体系。

非金属矿产:建立了以湘衡盐矿、李湘盐矿为主体的盐生产加工基地,以邵峰集团、雪峰集团为骨干的水泥生产基地,以岳阳磷肥厂、湖南磷化工总厂为主体的化工生产基地。使用的主要矿物有岩盐、钙芒硝、磷、泥灰岩、石墨、石膏等。,而其他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较低。

稀有稀土分散元素:仅永州市江华县轻稀土氧化物厂在开采,尚未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

三、主要问题

(一)矿山企业规模与结构不协调

湖南省大中型矿山仅占总数的13.44%,而小型矿山占矿山企业总数的86.56%以上。大中型矿比例严重不协调,大中型矿少,集约化程度低,技术落后,设备简陋,普遍存在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大弃小、采易采难的现象,严重制约了资源的集约利用。

(2)贫矿多,富矿少,选冶困难,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

湖南省各种矿床大多为低品位难选矿石。比如铁矿石储量的73%是难选赤铁矿,而且大部分是贫矿,富矿不到1%,所以可利用的铁矿石储量很少;磷矿主要是胶磷矿,品位低,难选。锰、钒、金、银和部分铅锌矿都存在富矿少、贫矿多的问题。此外,单一矿物的矿床很少,具有共同和伴生成分的矿床很多,增加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

全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水平普遍较低,有色金属矿床难选冶矿石综合利用率仅为有色金属矿山的25%;大多数伴生稀有元素和分散元素没有得到综合利用,只有40%的矿物得到了综合利用;伴生黄铁矿和萤石矿的回收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3)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深加工比例普遍较低,产业链短。

矿业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即采选深加工能力小,冶炼能力大)。矿产深加工产品率低,具有优势的有色金属矿产深加工产品产值仅占10%左右,其中锑深加工产品产值仅占锑产品总产值的5%左右,非金属矿产基本靠原矿或矿粉销售出口。这种以初级产品为主的“资源型开采”,降低了该省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由于省内部分优势矿种竞争性出口,国际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价格连年下跌,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严重。

矿山堆积着大量的废石和尾矿,个体和乡镇矿山堆积的大量废石和尾矿随处可见。这些堆积的废石和尾矿不仅占用大量土地,破坏植被,还容易引发泥石流,成为地质灾害隐患。矿山过度开采和抽取地下水造成的塌陷、地面开裂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毁坏农田、房屋,危及铁路、公路,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引发纠纷不断,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有色金属矿、铀矿开发利用造成的铅、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和放射性污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