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清末巡检司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巡检司是清末官制改革中新设立的机构。
最早的雏形出现在1900年义和团和谈成功。由于条约规定,大量外国人在京津驻军,但清政府不能在京津驻军。实际上,北京周围的防御是在外国人手中。1901年,“两宫”回京,袁世凯代表清政府接受京津防务。但这个时候,条约的限制,接受防御,只是所谓的形式主义。而政治投机者袁世凯,居然动用了一部分军队,成立了一个匿名的巡抚司令部,美其名曰“巡抚”,保卫清朝人民,于是驻扎在北京和天津接受防御。这也是最早的“巡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警察”。也是中国最早的“警察”。
这相当于中国现在的公安部的前身,清政府的巡检司也是中国最早的公安系统。
职能(一)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的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九)管理家务、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旅行;
(十)维护国(边)境公共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工作,指导治安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