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法》与四书的关系
《大明法》是《大明法集解附则》的简称。这是中国法律史上划时代的法典。它最早创作于金戈与马铁之战,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时代。这部大法既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势,又是对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不仅如此,它还开创了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先河,为中国现代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借鉴。
四书又称四书,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的合称。南宋著名哲学家朱从《礼记》、《中庸》和《大学》中各取两篇,与《论语》、《孟子》一起编成四书,记载孔子的言行。四书的作者包括孔子、子思、孟子、、朱等。,它们的编制时间间隔达到了1800年。宋元以后,《大学》和《中庸》成为学校的官方教科书和科举的必读之书,对古代汉人的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