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每个朝代的税收是多少?
秦始皇三十一年(265,438+06年)颁布“让天下第一部自种田地”的法令,让所有有田的地主和农民申报所占土地的数量,规定每公顷(65,438+05亩)土地要缴纳草料3石(约65,438+020斤,朝代不同,差别不大),秸秆2石。汉初的赋税继承了秦制。但鉴于秦朝灭亡的教训,土地税的税率有所降低,先规定为15税,后降为30税。这一时期的主要税种是土地税和人头税,还有各种工商和山木制品的杂税。但是总体税率还是比较低的,所以有文化的规律。魏晋南北朝时,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计户的赋税制度。每亩玉米四升,每户两帛(一匹为十尺33.33米),棉花两公斤。晋武帝规定丁男(16 ~ 60岁)交50亩地租,丁女交20亩地租,每亩8升。一年交三帛三斤;北魏孝文帝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的男性,分田种粮40亩,女性20亩,种桑20亩。在大麻产区,男子分得10亩大麻地,妇女分得5亩。次年,颁布了收租调租法令,规定夫妻双方各缴纳租金两石一丝,15以上未婚男女四人,从事农耕织布的奴婢八人,牛二十头,相当于夫妻双方的调租。这一时期,盐和铁一般由国家垄断。酒一般都是要上税的,有的还有官方专卖。市税分为向商家征收的入市税和向坐商征收的店铺税。对交易活动的征税有两种:对买卖奴婢、牛、马、农房的征税,数额较大且有据可查,对价值较小且无据可查的交易征税。对财富50万元的富豪家庭和财富20万元的僧尼征税。另外还有钱和路费。隋、唐、隋和初唐都颁布了均田令和调租法。规定丁南(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年男子各分得100亩土地,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库班登。同时颁布了《租佃调整法》,规定了田定南应缴纳的地租、赋税调整和徭役(见《租佃调整》)。中唐安史之乱(755 ~ 763)后,由于户口流放、土地兼并和均田制的破坏,租佃调节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于是改为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住为书”和“人无选择,以贫富为差”(见两税法)。这是中国土地税制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古代实行已久的人头税改为土地财产税。而且各种税都是夏秋季合并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这一时期,盐、酒、茶有时征税,有时免税,有时垄断。唐朝后期,除了恢复征收矿税和关市税外,还征收了房屋税和交易收入及公私款项税。宋元明清的土地制度分为私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每亩交一斗(约10斤),江南等地每亩交三斗。除了这两种税之外,还有丁谦和徭役,以及土地税的各种附加税,主要有人头钱、仓税、农业税、牛皮筋税、国际税、蚕盐钱、曲银钱、市例钱等等。明初还模仿两税法,批天下田赋。小麦被作为夏税秋粮的征税标准,被称为“本色”;把其他东西按其价值折起来,叫做“折色”。明中叶创制鞭法。把苦役分成银子,收在土地上。清初用鞭法废除所有门派,但丁银从未废除。到清雍正元年(1723),实行“铺丁入亩”的方法(见铺丁入地)。从此,丁税完全随粮征收,成为清朝统一的田赋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的终结。宋代以后,工商税收成为各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征税范围日益扩大。就税目而言,宋代有粮、丝、金、银、铁、制品等四大类27个税目。还有盐、茶、酒、矿业税课或专卖、国内城市税、海外商业课。明清时期进一步征收各种工商税,沿河设立关卡征收关税。在清朝,户部、工部的税门就有几十个。征税对象包括服装、食品、物品和杂货,船税也一并征收。此外还有土地税、牙税、地方税、契税等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