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五个常任理事国是什么?

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安全理事会由十五个联合国会员国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应成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大会应选举另外十个联合国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在选举时,最好充分考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他宗旨的贡献,并充分考虑公平地域分配。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权利:

《联合国宪章》在安理会相关章节中并未明确规定“否决权”,但规定“任何非程序性决议必须获得安理会15个理事国至少9票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个可以投反对票”。

即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通常被称为“行使否决权”。联合国历史上第一次行使否决权是在1946年2月,苏联对叙利亚和黎巴嫩投了反对票。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历史上大部分否决权都是由苏联行使的。苏联解体后,美国是行使否决权最频繁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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