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分析
1.影响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的因素分析
(一)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改善的有利因素
1.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逐步实施。
近十年来,湖南省、市、县都制定了矿产资源“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各级矿产资源规划都明确规划了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的原则是“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使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由依靠消耗大量资源、牺牲环境的粗放经营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规模经济的集约经营方式转变。不再审批一些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环境破坏大、安全隐患多的矿产开发项目,今后关闭现有矿山,取缔土法采选冶矿,限制新建和改建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2008-2015湖南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规划》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指标。这些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该省的矿山地质环境将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
2 .矿山地质保护与恢复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监测机构逐步完善。
2002年6月24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其中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出了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湖南省大力推行两项制度:一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已经出台。只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评价结论为基本适宜-适宜,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同时在报告中设立保护规划,指导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二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验收办法和标准,要求矿山全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生产矿山基本合格或经相关资质单位分阶段验收合格后方可结转,而闭坑矿山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方可返还采矿权人。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湖南省要求各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包括土地复垦)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包括土地复垦)方案为矿山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此外,湖南省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三同时”制度,确保所有环境保护和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这些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同时设法恢复了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
近十年来,湖南省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成立了专门的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矿山地质环境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落实,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产品质量差、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3.矿业管理逐步加强,矿业秩序逐步步入正轨。
近年来,湖南省加大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力度。2000年以来,全省取缔非法矿山2000余处,一些地方乱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制止;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计划实施后,全省矿山数量明显减少。与2003年相比,矿井数量减少了1500多处,逐步改变了小矿多矿、楼上楼下的局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65 438+03]99号)精神,一方面要求加快关闭退出落后小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并且拒不回超深越界区和资源耗尽,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命令的情况下也组织生产。 另一方面,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停止审批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和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力度逐步加大。
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引发的地方秩序不稳定的发生,国家、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逐步加大了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责任人流失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筹集资金开展了多项治理工作;对于有责任主体的矿山,随着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的制度约束和当地受灾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矿山正在逐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近十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筹集的矿山恢复治理资金从几千万元增加到几亿元,矿山企业每年筹集的矿山恢复治理资金也从几千万元增加到几亿元。
截至2013年底,全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资助的矿山恢复治理项目近200个,全省所有生产矿山都不同程度地启动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郴州柿竹园等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正在逐步开展。目前,湖南省17矿山已成功申报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绿色矿山,正在积极筹备建设。为响应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湖南省编制了省级“矿山绿化”行动计划,组织各市州编制了相应的绿化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了一批典型矿山绿化示范工程。上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及相关方案有利于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的改进
目前,湖南省废物处理、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高,如煤矸石发电、制砖、废石筑路、地基配件、固体废物用于采空区充填等。近年来,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效果最为明显,大量消耗煤矸石。目前,湖南省正在探索一些针对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技术,如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技术、尾矿胶结充填采空区技术、地面变形监测技术等。这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技术的完善,将有助于逐步恢复和治理一些复杂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6.一些地下矿山的开采深度逐渐增加,对地表的影响逐渐减弱。
多年来,采矿活动盛行,一些地下开采矿山的浅层资源已被完全开采,今后将逐步向深部延伸,从而逐渐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影响,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变形区也越来越稳定。比如宁乡煤坝等一些大型水矿区,随着开采越深入,岩溶逐渐弱化,突水事件发生的概率降低,从而降低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
(二)促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不利因素
1.国民经济发展高度依赖矿业发展,地方矿产资源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
湖南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将是对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目前,矿产资源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成为瓶颈,矿产品需求持续旺盛,社会资金涌入矿业开发。可以预见,未来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将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必然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被列为重点矿区,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必然增多。
2.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差,矿山地质环境脆弱。
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除少数大型有色金属矿床外,具有矿床规模小、厚度薄、品位低、埋藏深、伴生矿物多、有用组分赋存状态复杂等特点,难以大规模集中开采,选冶工艺复杂,回收率低。大多数煤矿和石膏矿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大多数煤矿区和主要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技术条件较差。大多数金属矿产分布在地形条件较差的山区,如湘南,以及另一个主要开采煤炭资源的地区。地表住宅项目等重要建设项目多,耕地多。矿山生态环境脆弱,采矿活动容易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需要一段时间。
目前,非法开采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杜绝这种现象还需要一个过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还有一个过程,治理效果的显现也需要一个过程。
4.采矿权人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湖南省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认识和积极性不平衡。大多数大中型矿山企业认识程度较高,但相当一部分乡镇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视资源开发,忽视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思想。
5.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不健全。
几年前,由于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国有及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和大型民营矿山的环保工人成为裁员的主要对象,一些环保岗位和职能部门要么被合并,要么被撤销。但大多数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矿山基本没有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没有专人对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
目前,虽然全省部分市、县(市)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如地质环境科(所)、地质环境监测站等,但在人员配置、技术力量、设备配备、经费缺乏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不完善。
由于受湖南省采矿方法、资源禀赋和矿床开采条件的制约,湖南省最突出、最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然是采空区地面变形和岩溶地面塌陷。特别是在一些领域,以补偿代替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矿山企业向受损房屋负责人支付治理资金,但受损户并未用于房屋加固。即使是危房,或者因为补偿资金没有达到受损户的要求,或者因为搬迁定位困难,一些受损户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矿区出现地面塌陷,即使矿山企业愿意筹集资金进行整治和恢复,也因为当地村民的阻挠而无法进行。因此,如何彻底解决以补偿代替治理的情况,还有待于制度和立法层面的积极探索和研究。
二、矿山地质环境的发展趋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的总体发展趋势
随着治理投入的增加、治理技术的提高、管理约束力的增强、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矿业权人和受影响对象环保意识的提高,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速度明显快于破坏速度,治理新增面积大于破坏扩大面积,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在逐步改善。
但在当地矿产资源集中开采的地区,如湘中连邵煤田、湘中韶山煤田、湘南陈雷煤田及有色矿区、湘中锑矿区等,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如三废排放增加,水土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加剧,采空区地面变形和岩溶地面塌陷加剧,矿山地质环境也有一定程度的恶化。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预测
1.矿山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采空区的地面变形、地裂缝和岩溶地面塌陷将逐渐减少。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826个矿井造成1620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湘中连邵煤田、湘南陈雷煤田、湘东黄枫桥-桃水煤田、湘北河口-渣田煤田、石膏煤田、宁乡煤坝煤田、湘西辰溪煤田。根据对主要地面变形区矿产资源和矿山生产能力的分析,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的矿区主要有娄底市的煤矿区、邵阳市焦地-邵东牛马寺、昌乐一带的煤矿区和石膏矿区、湘潭市谭家山、耒阳市、永兴县、常宁市、湘南北湖区的煤矿区、嘉禾县袁家煤矿区、桂阳县宝山-黄沙坪有色金属矿区和林西柿竹园有色金属矿区等。,这些矿区未来将长期开采,加剧并引发地面变形灾害。但由于保留的资源大多位于深部,对地表的破坏小于浅层资源,因此地面变形呈上升趋势但总体趋缓。目前,湘潭锰矿、黄凤桥-兰村煤矿、资兴三都煤矿、宁乡煤坝煤矿、冷水滩煤矿和祁阳煤矿、常德煤矿、水口山铅锌矿等地面变形严重或严重的矿山(地区)矿产资源较少。按照现有的生产规模,大部分服役期不到十五年,一般在两到七年之内,大部分都有保有资源。地面塌陷严重的娄底恩口、桥头河煤矿已全部关闭,矿井地面塌陷灾害明显减轻,今后将继续好转。
(2)矿山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率将下降。
矿山滑坡和崩塌灾害主要与露天开采有关,总的趋势是现有露天开采不断加深和增加。按照目前矿山露天开采的管理模式,这种灾害将会加剧。而砂场、砖厂等露天采场数量将因政策原因关闭,部分露天采场因资源枯竭或开采难度大而转为地下开采,采场数量呈下降趋势,导致矿山滑坡、崩塌整体下降。
(3)矿井局部泥石流仍有加剧的可能。
矿山泥石流主要是由湘南有色金属矿山引起的。经过多年的开采,积累了大量的废渣和尾矿。同时,大多数矿山保有资源丰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有大量的矿山固体废物排放到地表。湘南经常受热带风暴影响,经常出现强降雨。因此,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矿山泥石流将会加剧。
2.矿井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将继续加剧。
地下水资源的破坏是矿业开发尤其是地下开采难以避免的矿山环境问题。随着浅层资源的枯竭,开采深度越来越深,水位下降越来越深,地下水疏干范围越来越大。除娄底恩口煤矿、桥头河煤矿等闭坑矿井外,大部分地下开采矿井的地下水资源破坏将会加剧。
3.矿山占用和破坏土地的发展趋势分析
湖南省的采矿活动通过矿山地面建设、采矿场、固体废物排放(包括尾矿库)和地面变形四种方式占用和破坏土地。根据占用和破坏方式,分别描述如下:
(1)矿山地面建设项目占地减少。
截止2013年底,全省矿山地面设施建设占用和破坏的土地最多,面积约6680hm2,占总占用和破坏土地面积的32.65%。近年来,矿山整合力度很大。截止2013年底,全省在建投产矿井6120座。与2008年相比,矿山企业减少1857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井整合将常态化,矿井数量将进一步减少,矿井生产所需的地面建设工程也将相应减少。
(2)井田占用和破坏的土地将呈下降趋势。
矿区占用和破坏的土地资源主要是建材开采造成的,其中粘土砖厂和采石场是占用和破坏土地的主要矿山。自2003年9月起,我省逐步禁止在省内城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目前,粘土砖厂的数量已经明显减少,今后还将进一步减少,粘土砖厂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将呈减少趋势。近年来,湖南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较大,城市化进程较快,建筑用石需求较大,新建了一批大型水泥生产线,会增加采石场对土地的占用和破坏,但这些采石场大多位于基岩裸露的丘陵地区,占用和破坏的土地多为裸露的岩石,面积增加有限。因此,矿区对土地的占用和破坏一般会呈下降趋势。
(3)占用和破坏土地的固体废物增长趋势将放缓。
截至2013年底,全省固体废物年排放量约4730万吨,累计贮存量约61070万吨,年综合利用量约1530万吨。目前矿山固体废物年综合利用量小于年产量,其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呈增加趋势,但矿山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将呈增加趋势。
(4)采空地面的变形和岩溶地面的塌陷,整体上会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局部可能会加剧。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采空地面变形和岩溶地面塌陷破坏土地资源约4100hm2,占全省采矿活动占用破坏土地的19.17%。在上述采空区地面变形和岩溶地面塌陷加剧的矿山(区),土地资源的破坏也将呈上升趋势,而在其他矿山(区)。
总之,湖南省地处季风气候区,有利于植被生长,一些含碳、泥质成分较高的矸石山,风化后容易自然变绿。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逐步完善,矿山环境管理得到加强,矿主保护矿山环境的意识逐步提高,矿山占用破坏土地复垦的主动性增强。因此,湖南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的总体情况将呈下降趋势,但在一些矿山储量较多的集中矿区,由于强烈的采矿活动,矿山采空区地面变形、固体废弃物排放等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的情况仍将呈上升趋势。
4.矿井水和土壤环境的总体污染将趋于改善。
随着管理的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水污染治理和土地修复等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矿山环境污染总体将趋于改善。而攸县黄兰村煤矿区、安化县清塘铺煤矿区、涟源县沙坪煤矿区、新邵县狮子路煤矿区、武冈县温坪煤矿区、新宁县社角煤矿区等中高硫煤矿区,矿井排水量大,且多为未经处理的酸性-强酸性,短期内会加剧流经该区域的地表水体和土地资源的污染。柿竹园金属矿区、香花岭有色金属矿区、保山-黄沙坪有色金属矿区、骑田岭有色金属矿区、上堡硫铁矿矿区、湘西(北)沅陵-辰溪金属矿区、洪江钒矿区、桑植白石煤及硫铁矿矿区、胡大镍钼矿矿区、石门雄黄矿区、鼎城石煤矿区、安化县715矿井及矿坑水、冶金废水或矿山固体废弃物中富含汞、镉等有害成分这些矿区的部分矿山虽然采取了矿山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但远不能满足矿山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短期内矿山环境污染仍将呈上升趋势。其他地区的矿山环境污染将普遍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