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一份大一历史试卷

论晚清政府对教会医疗的态度和政策

摘要:自19世纪以来,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发生了逆转,西方的扩张使中国处于从属和边缘地位。基督教与中国政治不仅会冲突,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会调整。这种冲突和调整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有不同的表现。基督教在华医疗服务(以下简称教会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教会服务,由教会医院和诊所、教会医学和护士教育组成,与近代中国政治有着特殊的关系。

关键词:晚清政府,教会医疗,政策

一、禁教政策下的宽容

清政府对近代基督教在中国的实践的态度和政策可以追溯到1820。当时,马礼逊和利文斯顿在澳门开了一家诊所,他们的做法受到了当地中国人的欢迎。清代地方政府从慈善的角度看待行医,不干预。清政府对传教士行医的漠视一直持续到传教医疗事业开始。后来,随着教会医疗事业的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变化,清政府的态度和政策发生了变化。

1835年,彼得·帕克在广州创办星斗兰医疗局,提供免费医疗和送药,从而正式确立了中国基督教医疗服务。对于这家教会医院,广州当地官方并没有采取管理措施,也没有干涉到医院就医的民众。1838年,中国医学传教会成立时,清政府并未干涉。然而,在清政府的禁教政策下,教会的医疗服务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比如广州的彼得·帕克医院,只能依附于商家,不敢公开传教。这些都说明,在1840之前,清政府并不直接管理教会医疗,教会医疗只是受到清政府禁教政策的限制。鸦片战争后,外国人获得了通商口岸的居住权。在未经中国市政府允许设立医院的情况下,医学传教士先后在上海、厦门、宁波等新设口岸从事医学传教工作,设立医院和诊所。地方官员仍然采取默许的态度和政策。

接受和抵抗

鸦片战争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改变了清政府对教会医疗的态度和政策。1844年签订的中美王霞条约;65438年至0845年,英国与上海地方当局签订《上海租地宪章》,双方均通过签订条约获得在中国设置医院的权利。此后,更多的国家通过条约获得了在中国设立医院的权利。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医学传教士在沿海贸易港口建立了一系列教会医院和诊所。在承担条约义务的同时,清政府对教会医疗乃至整个传教事业仍持限制态度。一方面,清政府坚持条约的规定,将教会的医疗服务乃至整个传教服务限制在通商口岸,不允许传教士在内地传教行医。另一方面,清政府仍想抵制不平等条约。在“以民制夷”的外交政策下,地方官员利用民众的排外心理,对传教士传教和租地施加了更多的限制。

三。条约体系下的冲突与协调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西方列强通过武力成功修改了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都有关于传教和设立医院的相关规定。通过上述条约,传教士获得了在内地自由传教的权利。1860年后,更多的国家与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注:1860年后,继美、英、法、瑞典(典)、挪威之后,德国、葡萄牙、丹麦、西班牙、荷兰、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日本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均有规定),世界各国的医学传教士凭借条约特权,在中国广泛开展医学传教工作。他们不仅在通商口岸设立医院,还深入内地非通商口岸。由于传教士受到强国的庇护,许多地方官员不敢公开抗议他们的违约行为。因此,医学传教士违反条约规定,在非通商口岸租地建医院,造成了既成事实。而且在清政府外交地方化的政策下,传教士在内地租地、建医院成为特权。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近代条约体系基本形成。从此,清政府被迫承担条约义务,保护在华传教事业。当宗教纠纷和宗教计划发生时,清政府往往从履行条约和减少纠纷的角度出发,命令地方官员保护医学传教士和教会医院。在西方列强的要求下,一些地方官员也发出通知,要求当地政府保护教会医院。

19年底,义和团的兴起对清政府的基督教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些地方官员从排外的角度支持义和团。在一些地方,教堂的医疗服务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第四,清末新政中的特殊政策

1901年,在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的双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生存,举行了新政。新政时期,清政府应外国列强要求,对传教工作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政策,其基督教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清末新政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在推行各种新政的同时,清政府开始关注自身的医疗卫生事业。地方官员不仅严格保护教会医疗服务,而且积极支持教会医疗服务。当重建被摧毁的教会医院或建造新医院时,当地官员会给予他们土地租赁和其他支持。出于国内医疗卫生的需要,晚清各级官员也充分利用了传教士的医疗服务。比如各级官员为了防治疾病,以官方名义寻求教会医院的支持。

1835-1911时期,清政府对教会医疗服务的态度和政策几经变化,最终形成了保护-扶持-利用的基本方针。这固然与中国人对外来文化的认识和清政府的外交政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西方势力和西学东渐的结果。因为清政府对教会医疗的公开接受和保护是不平等条约所逼,同时给教会医疗打上了殖民主义的烙印。当然也要看到,教会医疗是一种慈善传教服务,实用性很强,与政治思想联系相对较少。因此,对教会医疗服务的支持和利用反映了清政府在缺乏现代文化资源的情况下的务实态度。这也是清政府在某些方面对教会医疗采取特殊政策的原因。然而,清政府未能从保护医疗卫生主权的角度对教会医疗服务进行限制和管理,这既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产物,也表明清政府对医疗卫生方面的民族权利缺乏认识。这些都决定了教会医疗服务与晚清政府的特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