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和以物代债意思一样吗?
以物抵债和以物代债有不同的含义。
1.货代付款是指债务人用其他付款代替自己承担的付款,从而消灭债务。债务人原则上应当按照债务的标的物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替,但也不一定如此。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债务人也可以以物抵债,债务仍然消灭。
2.低实物负债是银行在无法用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
1.以物抵债的约定是什么?
实物抵债协议在我国法律环境下属于无名合同。指双方达成的用其他支付代替原支付的协议。以物抵债的“物”,是指债务人依法有权处分并可以流通变现的财产,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参照《中国银行关于放行的通知》第10条,“物”可能包括。以物抵债的“债”可以是金钱债、非金钱债、特殊债、种类债。实践中,金钱债和契约债占多数。双方约定签订抵债协议的,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抵债财产的种类、数量、规格、价值、所在地等信息,同时明确约定债务的详细信息。
2.如何区分以物抵债和以物代赈:
一般认为,代付款属于传统民法中的一项制度,代付款的约定不能简单等同于代付款。按照崔建远先生的观点,以物抵债和以物抵债可以通过是否实际交付来区分:如果双方只是约定以其他款项代替原付款而没有实际交付,则是以物抵债,订立了合同;如果双方不仅达成了用其他款项替代原款项的协议,而且完成了其他款项的实际交付,则是传统民法上的和解协议,是一种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