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500~1000)述评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之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了从中央到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确立了中央的权威和中央集权。除了政治制度的改革,秦始皇还广泛统一了其他各种制度,包括国家水陆交通制度(同轨汽车)、国家文字制度(书籍和文字)、国家度量衡制度(度和秤)和国家货币制度(钱和硬币)。他也曾试图统一全国的思想(焚书坑儒),但终因暴力而未完成(思想的统一直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完成)。应该说,正是因为秦始皇注重对被征服土地的统治和制度建设,不像同时代的其他征服者(如马其顿的亚历山大或罗马的凯撒),使得统一的土地统治得以稳固,也使得中国在接下来的几千年里没有像其他古文明那样经历真正不可逆转的分裂或灭亡,为近代中国的疆域奠定了历史基础。
秦始皇开创驿站制度,修建驿道,为庞大帝国的政令通达和由此产生的郡县制帝国奠定了技术基础。“修驿道设县”是中国采用先进水平的郡县制取代西方分封制的必要条件。同时,罗马并不能有效控制占领区,只有一个强大的总督(总督掌管一个地方的军政大权,都是贵族,基层组织依靠原有的地方组织),仍然类似于分封制,这是罗马帝国后来分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郡县制是文官制,其军政首领均由皇帝任命。根据他们的政绩,他们的军功可以升可以降,可以平调,这就导致了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的出现。职业官僚和职业军人可以来自平民,郡县制官僚有效保障了平民(布衣)参与和讨论国家事务的权利(如李斯和蒙骜,都是布衣,只能按军功出位)。与分封制的贵族政治相比,无疑是一大历史进步。有人认为现代国家的文官制度和军队制度都源于此。
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就十分重视法治。秦始皇继承了这一传统,对法家人物韩非推崇备至。他曾感叹“与他同行,则无仇”。战争期间,秦始皇依法对将领进行奖惩。统一中国后,秦始皇以秦国原有的法律法令为基础,吸收了六国法律的一些规定,制定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法律。秦始皇虽然专制,自以为“我者天下”,但在秦朝仍然是依法治国。光武陈胜起义的原因是秦律严酷,罪大恶极,不得不造反。是“法逼民反”,而不是后世“朱门酒肉臭,路冻死人”那样的严重腐败导致的“官逼民反”。有人认为后来的儒家主张靠教化来人治,按人情礼仪而不是法律来治国,甚至是君主治国,导致人治、阿谀之风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