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外法院称呼法官为“阁下”,而...
法官在法庭上被称为“阁下”主要是在美国。这个标题是有历史原因的。法官的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法官只是一个没有特权的职业,被尊称为“法官大人”。
美国法官的形象在很多普通人眼里是非常高贵神圣的。在美国法庭上,原被告和双方律师称呼法官为“Your Honor”,通俗的翻译就是“Your Honor”。荣誉的意思是:尊严、高贵、正直、荣誉、崇高、尊严和信用。到目前为止,“法官大人”这个词几乎成了法官这个职业的专用词。
大人和陛下其实用的都是一样的。一般来说,与女王或国王交谈时,你应该说陛下,与第三者交谈时,你应该说女王陛下或陛下。威严的意思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和“王权”,即伟大,而陛下实际上是指握有王权的你,即“握有王权的你”,她/他的威严是指握有王权的她/他,是对女王/国王的尊称。所以理论上,只有女王或国王可以自称为陛下。同理,荣誉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