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私人铸钱的历史

汉代铸钱一直由政府控制,除了西汉初年有短暂的放人铸钱。情况大致如下:西汉丁原四年(公元前113年)以前,中央政府由小政府管理,而具体的铸造则由中央和地方郡县国家进行(不同时期情况不尽一致)。汉武帝丁原四年后,改为由水恒的部下商三官统一管理铸造,铸钱作坊也集中在首都长安及其附近。王莽时期发生了变化。建国元年(公元9年),派五十名大夫在县城铸钱。东汉时期,货币的铸造和管理机构是相互分离的。中央政府是邱的部下,具体铸造是由地方县。(2)西汉初期,曾两次短暂放人铸钱。《汉书·食货注》载: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使民铸荚钱。一斤黄金。刮起来,无良人家的牲畜,赢得了市场,痛得跳起来,从米一万,到马一百。天下本已平,汉高祖却下令贾人不得衣冠帛出行,并课以重税重租,以示为难。孝与孝为天下之始,商律宽松。但是,老百姓的后代是不允许做官的。孝五年,为钱多轻,乃多铸四铢,其文为“半两”。除了偷令铸钱,让百姓铸。

西汉第二次盗币潮发生在汉武帝时期。《史记》载:于是天子与大臣商议,要多造钱供养使用,奸夫当灭。那时候禁园里有白鹿,家里有更多的银和锡。自从小文多赚了四泰铢,到现在已经四十多岁了。自元朝建立以来,就少用了。县官多铸铜山,百姓也偷钱,不胜枚举。钱更轻,但东西更不贵。有句话说:“古人出钱铸币,诸侯雇之以赏。黄金有三个等级,黄金为上,铂金为中,红金为下。今半两钱重四铢,乃汉奸或贼从中拿钱,钱轻而贵,远则花钱麻烦。”.....把银和锡变成了铂。认为天如龙,地如马,人如龟。所以白金是三品:一个是八两,一个是龙文,名为“白选”,三千;第二日重差小,且为方,其文为马,直500;三倍,小,椭圆,龟直。让县官卖半两银子,多铸三铢。文如其重。盗铸钱的罪都死了,但盗铸白金的人不计其数。.....从我五岁做了白金五铢开始,我已经原谅了几十万人偷铸钱的行为。没有找到凶手的人是无敌的。原谅自己的人有一百多万。但是,你不能半自给自足,这个世界一般都是赚钱的。违法者多,官员不能包揽所有的惩罚。

据汉武帝记载:“四年(武帝元寿)冬,传关东贫民移至陇西、北地、尚军、会稽畈等地72.5万人,县官缺衣少食,请以锡制白金、皮币,以足银钱。”可见“三铂品”铸造于元寿四年(公元前119)。但学术界对三铢钱的铸造年代仍有较大争议。《吴晗帝姬》载:“(武建元元年春二月)三铢。”在上述文献中,三铢钱的铸造时间在史籍中模糊不清。根据其含义,有学者推测其铸于元寿四年,也有学者将其系于元寿三年(公元前120年)。(2)有学者并采纳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和元寿四年的说法,认为三铢钱曾是繁华而浪费的。③这一时期盗铸活动的内容无疑包括铜钱和银锡合金的“三铂品”两个方面,但“三铂品”主要是盗铸。活动后期可能主要是针对红边五铢的盗铸,因为一方面红边五铢中有一铢可以作为县内五铢使用,另一方面铂金已经变得便宜,逐渐被废弃。据《史记》记载:“许多郡国铸钱,而钱轻。但官员或官员要求首都投红方官员,一个要五个,不允许分配非红方官员。铂金有点便宜,大家也不用。县官禁止也没用。20岁以后,铂金不会被废除。”

近年来发现了“白金三产品”。从出土实物来看,圆形龙币重约1.20克,正好是汉代的80两左右。方形马币重约20克,椭圆形龟币重约15克。据取样分析,其成分包括银、锡、铜、铅。(4)汉代银铜钱价格对比,据《汉书·食记》记载:“朱棣银重百分之八二十,为一等品,高达一千五百八十两。是一等银。”这是王莽在建国第二年(公元10年)进行第三次货币改革时定下的钱数比。这个比例是相对于重约1克的“小泉价值一”。也就是说,作为汉代的上品白银,朱体银每八两只值1580块,而普通白银每八两只值1000块。汉武帝制作的“白金三品”的所谓“白选”,重量只有八两,而且不是纯银,而是银锡合金。正因为龙形纹饰是铸造的,所以其法定价值可达3000件,每件重约2-2.6克。难怪会引起不法之徒的觊觎,以至于“铸白金贼无数。”据史书记载,“制铂五铢五岁,因盗官民财而死者数十万。”这里的“后五年”,如果从“白金三品”的第一个铸造年份算起,就是丁原的第三年(公元前114)。如果从元寿五年(公元前118年)算起,就是丁原四年(公元前113年)。但是,无论是丁原的三年,还是丁原的四年,“白金三倍产品”早就应该取消了。(1)《史记》载:多郡国铸钱,钱轻,官请都城铸官红面,一为五,官不许用非红面。铂金有点便宜,大家也不用。县官禁止也没用。40岁以后,铂金永远不会被废除。然后两岁,红边钱便宜,不方便,浪费。于是得知禁郡没有铸钱,就去林三关铸了。既然钱多,没有天下三官是不可能赚钱的。郡国铸钱,皆废,输于三官。

汉武帝铸红边五铢,发生在二年(公元前115)。正因为一个官员铸造的五铢硬币应该作为普通郡县铸造的五铢硬币使用,而一个官员铸造的五铢硬币不一定比一个郡县铸造的五铢硬币重,所以一定会引起人们疯狂偷币。但丁原四年(公元前113年)得知郡国禁止铸钱,命上林三官铸造。因为没有暴利,所以说“百姓投的钱少,所以成本不可能相当,只有真工和大盗偷。”(2)此外,汉武帝之所以在此时赦免私铸钱币被判有罪的人,与此时铂金已被废除关系不大,民间盗币现象也已不多见。(1)“白金三品”废止的时间说是西汉丁原二年,彭新伟先生认为是元寿六年(《中国货币史》第167页)。但是,从《史记》的字面意义分析,丁原三年可能更接近事实。因为“白金有点便宜”的描述是在红边铸了五铢之后,然后又说“白金一岁以后就不废了。”因此,应该是丁原的三年。西汉第三次大规模盗铸钱浪潮出现在王莽时期。《汪涵莽史传》:(居二年)五月,更货:错刀已五千;刀,已经五百了;很多钱,总是五十,和五铢是齐头并进的。很多人偷选角。列侯以下禁止携金,输给朝廷为直,卒不为直。

《汪涵莽传》:(建国后二年)盗钱之人,不可禁,而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地,埋为奴婢。官民出入,持布钱,传之。不抱的,厨房不舍,关锦留。官官都抱着入宫的想法,都想重点做。《韩莽传》:(帝皇二年)民造钱,五人并坐,不归官婢。男的踩车门槛,女的踩车门槛,用铁锁当脖子,传给官员,几十万。到的换情侣,伤心死的167。还有《汉书·食货记》也是这么记载的:莽死于私铸钱,非聚宝之货四世投。犯法者多,所以更轻:私铸春布者,带妻,隐入官婢;李、明知而不告诉,犯同罪;货物不值钱,则罚民一岁,官免。犯人余忠,他们五个人坐在一起,郡国锁了车,送到长安管仲,死者167。

王莽时期的货币制度大概是中国历史上除了清朝咸丰之外最复杂的。王莽时期有四次货币改革,几乎每次都伴随着虚值的大面额货币。第一次币制改革是在巨蛇二年(公元7年),“一刀等于五千”,“五百刀”,“五十春”与汉五铢并行铸造。“一刀五千”重约30克,“一刀五百”重约16-18克,“大全50”重约7-12克,但应分别作为五千、五百五十汉铢重约3.5克。第二次币制改革是在建国元年(公元9年),保留了之前的“大全50”,又铸了一个“小泉一个”,两品并行。“小泉价值一”重约0.6-1.2g..第三次货币改革是建国第二年(公元10年)最复杂的一次。史称“每宝有五物六人二十八品”。(1)即金、银、龟、贝、钱、布货,其中钱、货分六等,从一到五十。布货十个档次,从几百到几千。最后一次货币改革发生在帝元年(公元20年),以前铸造的货币全部废除,铸造了另外两种产品,分别是“货簧”和“布”,其中“布”作为“货簧”为二十五枚,但重量只有原来的几倍。所以在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高额利润刺激下,尽管王莽重罚,“讲求法律,一个铸钱,五个坐地,没有一个是奴婢。”但还是挡不住铸贼的洪流,人以铸钱为代价铤而走险,以至于葬身于官奴婢“数十万”之中。东汉时期,似乎私铸钱并不严重。除了光武帝建武初年政府颁布的禁止私铸外,东汉文献中基本没有私铸钱币的记载。这种东汉初年居延竹简中的私铸活动,无疑是王莽时期的余波。据推测,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自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恢复铸造五铢货币以来,货币制度一直很稳定,没有出现过大面额的虚拟币,因此没有强烈的外部刺激。桓帝时期虽有人提出大量铸钱的建议,但并未实施。直到东汉末狄咸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董卓才“赔了五铢,却赚了更多小钱”。(3)但此时已是遍地皆是,战火四起。我怕人家没时间管私人选角。再加上“郭没钱,不方便人用”,愿意偷铸的人也不多。而且董卓投的小钱主要能影响洛阳一带。所以即使出现盗铸现象,也只是局限在洛阳地区,无法造成太大影响。

第二,东汉政府对待金钱的态度往往不被重视。张皇帝在位期间,大臣张麟提出封钱,得到了短暂的实施。⑤桓帝时期,刘涛铸钱罢工,也获得桓帝的首肯,以至于“皇帝不会铸钱”。虽然在东汉的社会生活中,钱币的流通和使用基本正常,但这一点可以从东汉大部分墓葬随葬钱币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张南先生也详细阐述了这一点。①但这份奏折能得到支持,并或长或短地付诸实施,至少也反映了某种思潮。

第三,东汉中央政府只做宏观调控,具体铸造由地方郡县进行。

第四,《后汉书》中没有关于粮食消费的记载,因此东汉的货币经济状况没有得到充分反映。

综上所述,西汉时期看似疯狂的铸盗活动,实际上主要集中在汉武帝和王莽时期,主要原因是这两个时期的货币制度非常不稳定,改制频繁,大面额货币多为假值,为铸盗牟取暴利提供了机会。所谓景帝时期的“伪金”铸造,严格意义上不属于盗铸范畴,其内容与武帝、王莽时期的铜钱盗铸有本质区别。东汉盗铸活动由于种种原因并不严重,但也不能说东汉没有私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