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史是什么?
数学的发展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数学的形成时期(古代——公元前六世纪),这是人类建立最基本的数学概念的时期。自从有了计数,人类逐渐建立了自然数的概念,简单的计算方法,认识了最基本最简单的几何形式。算术和几何还没有分开。
第二个时期:初等数学时期和常数数学时期(公元前6世纪-公元17世纪初),这一时期基本的、最简单的成果构成了中学数学的主要内容,大约持续了两千年。这一时期逐渐形成了初等数学的主要分支:算术、几何和代数。
第三个时期:变量数学时期(17世纪初至19世纪末)。变量数学产生于17世纪,经历了两个决定性的、意义重大的步骤:第一步是解析几何的产生;第二步是微积分的创立。
第四个时期:现代数学时期(始于19世纪末),数学发展现代阶段的开始,其特征是所有基础——代数、几何和分析——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数学需要严谨:
数学是人类严格描述事物抽象结构和模式的通用手段,可以应用于现实世界中的任何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学属于形式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所有的数学对象本质上都是人为定义的。它们不存在于自然界,只存在于人类的思维和观念中。
因此,数学命题的正确性不能像物理、化学等以研究自然现象为目的的自然科学那样,通过反复的实验、观察或测量来检验,而是可以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直接证明。一旦结论被逻辑推理证明,那么结论就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