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为什么实行长子继承制?
古代有长子继承制,以避免子女间的继承纠纷,长子继承制最初源于周公。自周公以来,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近三千年。
在中国古代,人丁兴旺是福,实行一夫多妻制。一个贵族家庭往往有几个孩子,但其中只有一个继承了家族企业。为了防止子女争夺财产,古人往往制定有效的继承制度。
起初,大禹首创了“父子相传”,所以从夏朝开始,“父子相传”就是主要的传承方式。经过商朝的演变,到了周朝,周天子在继承制度上规定了“立长不智”的规则。周之所以对做出这样的规定,可谓用心良苦。
一个孩子有德无德的标准很难界定,也不是一次就能界定的。如果没有“站得高不智”的规则,孩子会竞相表现自己,而外人看到的往往是肤浅的、片面的。真正有才华的孩子可能会被埋没甚至陷害,这无疑对社会稳定是不利的,所以周公定下了“立君不立贤”的规矩。
“立久而不智”的规则使继承权成为一种与生俱来的存在。一个人是否有继承家庭财产甚至王权的权利,来源于他自己的出身,没有别人说过什么。在“立长不立贤”的铁律面前,人们会收到这样的暗示:自己的地位已经由出生决定,争取也没用。
正是有了周皇帝的暗示,人们才会埋头提升自己,而不是盯着父母手中的产业和权力,没日没夜地算计着去争夺别人。这样大家都能玩得尽兴,相对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站久而不智”是周公了解人性后的智慧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