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之前工作。
第一,80年代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没有专门针对劳动者和企业的法律调整,大多以民法和地方政策为依据:
1,劳动法实施于1994。80年代以前,(1983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基本上是计划经济,国企,没有或者很少有劳资纠纷。
2.改革开放前,全国没有民营经济,所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因为国有,更多地考虑了国家因素;
3.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经营完全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少数失业人员,大部分因违法犯罪被企业开除;市场经济下不存在劳动争议和矛盾。
第二,在劳动法实施之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公私合营和经济国有化:
(1)这一时期是国家稳定、经济调节、改革旧经济体制、建立自己经济体系的时期;
(2)这一时期因为时代大变革,劳资纠纷不多。
2、第二阶段是经济国有化到改革开放,这一阶段是计划经济体制:
(1)因为是计划经济,一切都是计划好的,这期间没有任何关于劳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指导性文件,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细则,企业制定规章制度;
(2)当时国家、地方、企业是连在一起的,政企不分。事实上,国家政策也是企业制度,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没有人敢违反这一规定;
(3)改革开放前,不存在需要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条件和背景。
3、第三阶段,是改革开放到劳动法的实施:
(1)在这一阶段,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劳动争议随之而来,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若干命令;
(2)主要包括一些特殊领域。因此,在80年代,国务院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来限制劳动关系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