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以农民为主体。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2.城乡一体化和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和覆盖,努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3.坚持规划引导和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科学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行,逐村整体推进,逐步完善配套,确保建成一个算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4.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特色。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建设生态强省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农村特色,保持农村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貌,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一村一面”。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鉴于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优先进行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