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时期中国地方官制度的发展特点。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任用和管理制度。公务员选拔主要解决官员来源,官职管理包括官员的任用、绩效考核、奖惩、职级、工资、休假、退休等。

公务员选举制度

中国古代选拔公务员的方式很多,有世袭制、普遍制、兵役制、推荐制、郎选制、恩选制、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度,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举荐制度,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度。

遗传系

又称石清石碌制,盛行于夏商周时期。原始社会末期,在“天下为公”的禅让制度被摧毁后,出现了“成人而以之为礼”的世袭制度。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和氏族权力的统一。它通过家庭血缘关系来决定各级政府官员的任命,并根据血缘关系来决定官阶和职级的高低。凡是设置爵位和官职的,都是世世代代享有封地和封地的。

推荐系统

它是一种推荐人才和授予官职的官方选拔制度。推荐的标准主要是德才,而不是完全靠家世,突破了先秦贵族血统世袭制的藩篱。西汉考察征调制度的出现标志着举荐制度的成熟,而魏晋南北朝“九品郑智制”的实行则标志着其走向衰落。

察举是中央或地方高级官员根据诏书规定的科目,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进士或下级官员的选官制度。也是推荐系统的精髓。察举分为圣旨和岁旨。圣旨是选拔特殊人才的圣旨。每年的晋升都是定期任命地方长官向朝廷推荐人才。茶举的科目主要有贤德方正、孝道、国子监博士生、专题等。有时皇帝用“对策”和“射策”来考核贤良正直的人。征用是皇帝和郡守选拔任用下属的一种制度。皇帝的特点和招募人才是“征”,郡守任命幕僚和幕僚是“君主”。东汉末年选官中,钻帮、任人唯亲、弄虚作假之风盛行,检征制度逐渐变质。

曹魏时期,王丕接受吏部高级官员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官法”,即“九品郑智制”。在州县,有大大小小的官员,负责按照家世和德才从上至下分九个等级对地方士人进行评判,并收集民意供朝廷按等级授予官员。“九品中正制”是检察制度的发展,它把选官的权力从地方带到了中央。是人才分类的创新,选拔人才的标准趋于彻底。魏晋时期,门阀统治得到加强。东晋以后,这种制度有很多弊端,比如蒋介石之重,评价随意。宗族的门阀控制了蒋介石,控制了选举。后期造成了“贵族门阀得天下之荣,汉家无路可进。”九品中正制成了统治工具的闸阀。

科举制度

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于587年废除九品中正制,设立秀才部。杨迪在隋朝时设立了科举部,通过“考试第一”来选拔学者,建立了以公开考试和选拔优秀人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创立于隋朝,形成于唐代。宋代发展完备,明代加强,清代衰落。历时1300余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主要的官员任用制度。其主要特点是:①考试公开,有一定的公平竞争。除了崇尚工商业的优秀者,不论家世富贵,只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都可以在都道府县公开报考。它突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子开辟了一条入仕之路。②考试制度越来越完备。科举分科举,根据科目性质,可以有无事或武功之分。文学作品有两种:系统分支和常规分支。该制度是皇帝为招收名人而临时设立的科目。常规课程是一种定期接受不同学科学生的制度。还有许多普通科目,如秀才、明静、进士、法明、舒鸣、童子等。每个科目的考试方式和内容都不一样。考生来源也越来越正规,属于京城或州县学校的学生称为“学生”;通过地方考试的,称为“乡贡”。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考和省考,宋代增加了殿试。明朝以后有大学士考试、乡试、通考、宫考。宫考每三年考一次,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决定一、一、二、三名,称为第一名、第二名、探花。③以文化知识为主要录取标准。科举考试的科目不一样,内容也不一样,但是考的是诗词赋、经学、策题、数学、法律等。都侧重于文化知识。科举制度在前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明清君主专制加强后,科举制度从考试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①考试内容不实用。试题必须以朱的《四书五经》为依据,“代圣贤言”。儒家思想成为进入官位的必修课。(2)八股形式僵化,内容空洞,束缚了人们的思想。③考题碎片化、偏颇化、难、奇、奥,考场造假。请要求监督,官场腐败日益严重。科举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最终在清末被废除(见科举制度)。

虽然隋唐以后科举制度是选官的主要方式,但世袭制、举荐制等选官制度如兵役、官升、官捐、官印等仍作为科举制度的补充形式而存在。

官方管理系统

包括官员的任用、绩效考核、奖惩、职级工资、休假退休等。

任命

为了保证各级官员的政治水准,历代都重视选拔后的官员任用。为了保证推荐官员的质量,秦朝规定“不称职者,罪有应得”(《史记·范睢列传》)。汉代以后对官员的任用有很多限制,朝廷对候选人的家世、职业、财产、资历、民族、体格、相貌都有一定的要求。比如秦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历代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商人为官。魏晋时期限制汉族做高官,十六国、北魏、元朝、清朝对官员的任用也有一定的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团队中,出身和资历是为官时首先考虑的因素。官僚制度越完善,对出身和资格的限制就越严格。

为了避免官场徇私,从东汉开始就有了避官的规定。东汉实行“三互法”。其基本精神是,当地人不得担任地方官员,婚房不得相互监督。汉代还规定,兄弟、子侄以及有姻亲关系的人,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果他们当选为一个部门或地区的官员,其中一人应宣布退出。唐代不仅规定官员不能在籍贯任职,也不允许在籍贯所在的邻县任职。唐朝还规定,凡是有职责联系或监督检查的官职,都要在亲属之间回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为谏官,兄弟不能同省任职。清代关于避官的规定更为严格,比如明确规定在籍贯方圆五百里内不能为官;中央各部负责省级事务的部门负责人不得使用本省人;拥有三个及以上头衔的北京官员子女,地方官员中的督抚、巡抚等。,不能在北京担任审查官。

在一些朝代,对官员的任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唐代的入仕标准,增加了体、言、书、判等条件,要求入仕者相貌英俊,辞令说理大方,书法工整美观,文理判优。

官员任命后,朝廷要给他们颁发身份等级书。从战国时期开始,就有金、银、铜制成的丝带,以及紫、青、黑、黄等不同颜色的丝带,表明官员的身份等级。

任命官员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职的要么调职,要么左移,要么罢黜。明代在正式授衔之前,还有一个“习事”“察政”的实习阶段。

7.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央政权机构及其官制。

奴隶社会的中央官制

夏朝辅佐夏王的大臣有六位。司空是六仙之首,后稷主管农业,司徒是主教,大理是首席刑狱,* * *工业管理在建设上是最好的,临危受命在山泽主管畜牧。此外,夏朝还初步建立了负责军事、农业和税收的机构。商朝建立了一个以王上为中心的中央组织。辅佐的大臣是殷。下面是负责强制劳动的司徒雷登,负责工程的司空,负责监狱的司各特。商代“国之大事在祀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所以掌管祭祀、占卜、编年史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突出。西周的中央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辅佐周王的人有三种: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之下有“三博士”:常博,又名牧,主管地方民政;官员的任命是永久的,也叫任命人;负责政务的人就是准人,也叫准老公。政务官分为青石梁和太史辽两个系统。清史辽手下有司徒、司马和三位官员,分别主管种田、征兵和建设。太史辽是主管历法、祭祀、占卜、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与商朝相比,西周宗教官的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变革的时期。随着封建主义的推进,各诸侯国的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春秋时期,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清、亚清、大舒畅,楚称灵隐,齐、晋、鲁、郑称项。虽然各国名称不同,但地位和职务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都继承了西周的官制,司徒雷登、司马、和司寇仍是政府的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官员有:掌管田赋的司田、掌管财政的司田、掌管山泽和狩猎的司田等。随着诸侯国之间接触的增多,各国在外交上设立行人带头。史家太史公的地位重要,他的职责是“记大事,先写盟”。战国初,随着各国政治改革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权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宰相和“百官之首”的宰相,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的官制还不统一。齐国大变,设以下五感:大田、大行、大建、大历、伏。楚国自成一系,令尹为中央政府最高长官,尚竹国、傅、将军为政府高级军官。沿三晋,秦取东方其他国家之长,形成了独特的官制,为汉朝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初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的中央官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集权的封建帝国。从那以后到1840的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时期的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臣”制度。三公是宰相、钦差大臣和太尉,掌管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是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长官:冯常为九卿之首,主管祠堂礼仪和文化教育;掌管宫门守卫的大夫,是素未的侍从;魏为宫门卫官;仆从掌管皇帝的车马,也掌管全国的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克分管民族事务和就业;完颜政专门研究王室事务;治粟内史的职责是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管山海池塘的税收和政府的手工业制造,供给皇室。除了九卿,还有掌管京城治安的中队长,掌管宫殿、祠堂、墓葬等的土木建筑者。,他将担任少府和大长秋,负责宣传女王的意志和管理宫廷事务。秦汉时期,除了卫、廷尉、史掌管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他大臣的职能主要是为皇帝和朝廷服务。国家大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朝政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削弱宰相的权力,建立中朝制度,选择了一批级别较低的朝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曾经隶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朝廷人员,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朝廷的政务,经常要和尚书、侍中、将军等朝廷官员商量,然后通知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国官员的实际作用被剥离,地位下降,中国官员被重用。中朝制度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对权力矛盾的产物,也是朝廷官员权力扩张的结果。汉朝称帝后,傅(武帝时太尉改名)、大(武帝时御医改名)、宰相(悼帝时大司徒改名)的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的权力扩大了,尚书被任命为主任,有五个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设1大臣6人,掌管三公、官、民、客、石官2000人、中督官6个曹操的,分割或取代了九轻的部分职权。从东汉到魏晋,中央政务逐渐由三公转移到三省,行政事务逐渐由九卿转移到六部。

唐宋时期的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的中央集权日益完备,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度。“唐初三省合并,中书大师一声令下,门主挡之,中书大师从之。”三省省长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是行政系统的一个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的中心,下设六部二十四司。尚书采用联合办公制。都塘住在省中心,是政府活动的中心。尚书省巡抚,左右仆从,左右丞,都在此办公,有左右司,分为六部。六部由六部曹操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管选官授官、尊荣、考试等行政事务,下辖吏部、秘书长、秘书长、司事四部。住房部负责人口、土地、货币和税收,下辖四个司:住房部、财政部和仓库部。礼部主管礼仪、祭祀和朝贡,下设礼部、祖部、餐饮部和主客四个司;兵部掌管选兵、地图、战车、战马、甲胄,下辖四个司:兵部、参谋侧、驾司、司库司。刑部主管法规、刑法、流放和恢复禁令的政策,下辖四个司:刑部、吏部、外交部、司。工业部主管山泽、屯田、建筑、工匠,下辖四个司:工业部、屯田、保安部、水部。隋唐形成的六部尚书,相对于秦汉的九卿,无论是名称、职权还是建制,都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除六部外,还有九殿五狱,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魏晋以来,曹流取代了九卿的部分职权,九卿的名字保留了下来,但职责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南北朝改名为殿,主官和副官分别称为卿和。九殿中的太常殿只负责祭祀和礼仪,科举属于礼部;光禄寺,原是皇宫(由大夫演变而来)镇守,专事酒、礼、饭;卫尉庙专做兵器和礼仪帐篷,不做护卫;太仆寺主管将军马行政,不管皇帝的车马;廷尉改名大理寺,主管审问监,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国王朝聘请礼部;思农寺管仓储,税收财政归住建部;宗正寺的职责没有变;太傅寺是一座新建的寺庙,掌管金银丝的收藏。五监分别是国子监、少府监、将军监、军器监、督水监,主管学校教育、国家和朝廷的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署的建设。九殿五狱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是与六部合作的办事机构。

宗申元丰前后,宋代的中央机构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之前还有三省六部,只是名存实亡。以“同书下议和”为真丞相,以政事为副部长,时时以行政;再加上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交通司、铁盐司、支出司三司掌管财政,形成了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六个部的权力也因机构数量不断增加而受到侵蚀。如吏部,权属东院主考官、刘内权、西院主考官和三等院;住房部,属于第三司;礼部属于礼仪之院;兵部,权力属于枢密院;刑部,隶属审判法庭,纠察北京刑狱司;工业部,建案权第三司。九殿五狱的部分殿狱权力交接也有类似情况。五年(1082),宗申元丰进行中央官制改革,取消三司及一切杂署,基本恢复到唐朝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尚书射左仆、门下侍郎担任侍郎,尚书射右仆、中书侍郎担任中书侍郎,是宰相(后改称左右丞相)的职位。此外,枢密院职位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体制将唐宋三省改为一省——中书省,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

明清中央官制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了极致。朱元璋在明初对中央官制进行了重大调整。首先,秦汉以来的宰相制度作为咨询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内阁制度被废除。监察方面,汉代以来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军事上,都督改为第五军都督。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汇报,并在其控制下建立庞大的太监机构和工厂卫生特勤组织。其中,废除首相和组建内阁是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国子监学士组成,分为第一辅、第二辅、组辅。其主要职责是“拟票”,即代他人起草圣旨,并回复奏章。永乐以后,内阁学士逐渐参政,不仅仅是咨询顾问,还掌握实权。内阁随后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改为国家行政中心。

满清贵族建立的清朝,最初是通过八旗和王会议讨论的。雍正时期,西北用兵频繁。为了及时商议军务,设置了军需室,后改名为“办理军务部”或简称军务部。起初,这是一个临时组织。后来,它不仅取代了王会议,而且扩大了它的权力。成为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央辅助政治部。其特点是:高效、高速、保密。清朝六部职权缩小,不再是行政中心,不能直接发布政令。到了清代,寺监只剩下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裂寺。宗祠的地位在六部之上。五监只剩下国子监,其他四监相继并入工部。鸦片战争后,为了适应外国列强的入侵,维护封建政权,清廷进行了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晚清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