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郑路字[2022]第1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局《关于报送大汶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保护规划》。

2.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核心保护范围为泰安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东侧村道、65438国道以东约115米的村内南北向道路、南部大汶口古石桥保护范围边界、大汶口文物博物馆北侧遗址北路-太平街新村东西向道路-大汶口北路要整体保护大汶口古镇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大汶口遗址、大汶口古石桥、城墙、街巷、古树、古井、碑刻、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核心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建筑高度、空间廊建设,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价值,促进名镇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大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和镇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继承和发扬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加强与上级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衔接,将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同级国家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迹、历史文脉、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镇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物,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你市应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非法变更,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