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意见
法律分析: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据粗略统计,目前涉及或与国企改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80余个,形成了较为完整系统的国企改制法规政策体系。比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地方政府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家出资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不干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增强控制力和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