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产证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文件。
4.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由申请字号预先核准登记的一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经批准方可登记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或者执照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本人签署)或资格证书(本人签署)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哪里申请营业执照: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是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手续略有不同。
1,个体户工商注册
个体工商登记的一般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批、许可。
首先,申请人持文件、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和以下证件: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从业证明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当所有审批完成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2、私营企业注册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种形式。需要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取得人员、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的初步意见;然后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必要的文件和证件;受理后,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审批,并在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营业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数量;(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