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敏谋杀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2页有一段话:“青海杨晓敏案拖了很多年,几任省委书记都没解决。现在已经处理好了,处理的很好。就是查处这样的案件才会有震慑。”这是邓小平在2007年6月1986+10月17日政治局常委会议上讲话的一段话。
1,1979年2月27日,青海省委家属院发生一起命案(以下简称“2·27”案)。凶手杨晓敏今年25岁,是青海铝制品厂的一名工人。他的父亲当时是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受害者王强,17岁,青海日报社员工王水之子。两家住在同一家医院。那天早上,杨晓敏和王强在水房相遇并发生了口角。王强回到家,关上门继续睡觉。回家化妆:头戴白色卫生帽、口罩、眼镜,手持一把五寸藏刀,闯入卧室,朝王头部、胸部、腹部、背部连刺数刀。国王一边求饶,一边呼救,跳到门口拼命挣扎。杨晓敏挡住了门,继续暗杀,直到他提醒他的邻居敲门。门打开后,王强倒在血泊中,杨晓敏拿着刀站在那里。王强在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于次日凌晨5点死亡。根据法医鉴定,王强头部、胸部、腹部和背部有65,438+04处刺伤,65,438+00处伤口到达内脏,肺部被刺穿。?
2.“2·27”案件是杨晓敏故意杀人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案经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杨晓敏死刑,立即执行,并报区委核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报西宁市委审定。然而,当此案上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时,发生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变化。省高级法院报告说,经青海省委同意,杨晓敏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1982年2月,省高级法院将杨晓敏的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死者家属对不公正的判决感到愤慨。五年里,来自街头的投诉,来自法院的上诉,以及到北京的请愿......倾家荡产,变得又穷又病,却无济于事。?
3.1983年9月,总公司调我到青海分公司,任编辑部主任、党组成员。上班不久,就遇到了“2·27”案。受害者亲属不仅向我痛哭流涕,甚至跪下来要求我们新华社反映真相。这一幕让我震惊。大致简单了解后,觉得“2·27”案是一个惊天动地的案件。时隔多年,再去纠正,更是惊天动地。7月底,1985,“2·27”案终于重审,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