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有哪些?
自商周以来,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行为准则主要依靠和谐的规定。只有少数奴隶主和贵族按照不公开、不成文的规则作出决定,“临刑不预设法律”是中国奴隶社会的普遍现象。中国奴隶制时代虽然有书面的刑书,但没有西方梭伦式的改革,法律公开化。新兴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已经取得的经济政治权益,必然要求改革法制,打破奴隶主贵族对法律的垄断。
春秋中期以后,一些诸侯国在新兴地主阶级的支持和推动下,纷纷颁布成文法。其中,最突出的是的“祝星”、邓的“祝星”和金国的“祝星鼎”活动。
(1)铸造出版物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把郑的法条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之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子产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也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从公元前534年开始,子产在郑国执政21年。春秋时期,郑是一个小国。面对当时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子产为了在各国列强中生存和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刑书》。《惩罚书》是子产推行新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巩固新政成果、继续推行新政的有力武器。
(2)竹刑
郑制作《刑书》30多年后,邓根据当时郑社会经济政治的急剧变化,起草了新的刑法,并刻在竹简上,史称“竹刑”。邓是郑的医生,也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曾在郑国私塾教授法律知识,经常帮助他人打官司。邓的《竹刑》起初是一部私人作品,但在当时影响很大。邓被杀后,他的竹刑仍在郑中广为流传,并逐渐被统治者所接受,成为官方法律。
(3)铸鼎以示惩罚
公元前513年,晋国,继郑国之后,“铸刑鼎”。朝野昭阳将前朝野范编撰的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正式出版成文法。
此外,春秋时期,其他一些诸侯国也颁布了成文法,如楚国的“仆区法”、宋国的“门阀法”等。
各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遭到奴隶主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当时社会上围绕公布成文法展开了一场争论。但是,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