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法律保护动物吗?
有滴~
公元前11世纪,西周颁布代祀令,规定“...六只动物不应该被移动。不如令者,死而不赦。”也有禁止采集鸟蛋和用毒箭狩猎的规定。
夏朝时规定:“...夏三月,川泽不入网,而成鱼龟。”(《全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周朝规定“君春田不围泽;博士不藏群,士不敢取卵。”
秦十八法之一的田法,主要讲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还有一系列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定。
自周秦以来,中国几乎所有的朝代都颁布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
西汉宣帝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夏六月。下一道圣旨写道:“是防止三夫春夏在巢中探蛋,弹射飞鸟的命令。”
南北朝时期,宋明皇帝在第三年(公元467年)禁止不按季节捕鸟的做法。
北齐后第五年(公元569年)发布命令,禁止用网捕猎鹰、鹞和观赏鸟。
唐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发布了禁止供奉珍奇动物的命令。
宋太祖剑龙二年(公元961年),春夏禁渔猎。
清宁二年(公元1056年),廖道宗发布命令,禁止在鸟兽繁殖季节在农村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