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租佃制到底是什么意思?

到了唐代,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均田制。规定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外有杂。

租制规定每个丁每年要交两石的地租。此外,对岭南等特殊地区实行轻税政策。岭南诸州,纳诺为上户1.2石,二户8斗,下户6斗。

调制中的“调”是户税,即以户为征收对象和征收单位,以户为实物缴纳,也可以现金缴纳白银14。

调制的规定:每年每丁二丈丝或丝二两棉;不产丝棉的地方,付布2.5张,麻2斤。

一般规定:每丁每年需要无偿为政府服务20天,闰年再加两天;不肯努力的人,应该换成丝或布,相当于一天3尺丝,这叫平庸。

代理是对应该服务而不是服务的人的一种打折。它不是一般的税,而是一种代替劳动的报酬,所以它具有免税货币的性质。国家增加额外服务的,服务增加15天,免转;30天免费额外服务。每年额外服务最多不超过30天。唐朝除了官役,还有杂工。唐朝的基本徭役负担相当于每年30到50天。对于遭受水灾、旱灾、虫灾、蝗灾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也有减租或免租的规定。受灾40%以上,免房租;灾情在60%以上,允许免租金调整;灾情70%以上,班级服务免费。由唐高祖·李元世规定、唐太宗纠正的唐代租佃制度,从唐高宗、武则天、唐中宗到唐玄宗一直没有改变。这几天经济逐渐发展,户口逐年增加,国家财政也有了结余,国库充实,显示了初唐社会经济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