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与“四史”运动的四史

“四史”运动是在特殊的政治背景下兴起的,从一开始就偏离了历史科学发展的规律和轨道,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治运动的衍生物。然而,由于“四史”运动本身的模糊而丰富的内涵,像吴晗这样的专业史学家的关注点无疑与毛泽东发起“四史”运动的初衷相去甚远。吴晗的文章有意无意地强调了“四史”运动中“阶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政治功利目的,但着重挖掘和阐述了编撰“四史”用于历史研究的积极因素。也就是说,吴晗试图对“四史”的编纂体例提出规范性意见,以将其引入真正的历史编纂轨道。

1963年5月10日,毛泽东对中共中央东北局和河南省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报告作出批示:“用村史、家史、社会史、工厂史来教育青年,大体上是可行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手稿》(第10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版,P297)1964年7月5日,毛泽东在与毛远新的一次谈话中说:“研究近代史,不搞村史、家史,无异于放屁。”(毛泽东思想万岁,2月版,1967,P316)“最高指示”的倡导迅速转化为各级党委的组织发动,亿万群众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其中。在国史写作运动如火如荼的时候,历史学家也被认为是责无旁贷,必须致力于做“人民的历史学家”。一些历史学家撰写文章解释这一历史研究的新方向,许多年轻学生竞相以写“四史”为时尚。“四史”运动席卷全国,被视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事业之一”,“史学上的一场革命”。

时任北京市副市长的著名历史学家吴晗积极响应编撰“四史”的号召,并为此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以“吴南星”的名义,在北京市委主办的机关刊物《前线》上连续发表了三篇关于“四史”编纂的文章:谈写村史(前线22期,1963);再谈编村史(前线1964第2期);从一份难得的史料回忆(前线1964年3月4日)。“四史”中,社会史、村史、家史都是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的。吴晗的文章侧重于“村史”的编纂,但“村史”与“家史”密不可分,“家史”的编纂自然在其关注范围之内。“四史”是“革命的新生事物”,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范例可循,更谈不上可供借鉴的示范性著作。吴晗的文章侧重于对“四史”编纂的理论阐述,对实践中如何操作提出了一些想法。由于吴晗较高的政治和学术地位,这些文章影响广泛。

在《谈村史》中,吴晗首先为“四史”寻找中国传统学术的渊源。他强调,村史、社会史、厂史、家史“在形式上属于地方志的范畴”,因此有一个可以批判继承的悠久传统。至于具体的进行方式,他认为可以不拘一格。“以事为纲,选择重点事件,突出记叙文,把事情讲给人听,以主为次,是一种写作方式。以人为纲,选择关键的主要人物,刻画他们的斗争过程,以人的叙述阐明党的领导作用,也是一种写作方式。”“事情要写正面,也要写负面,便于比较,也便于描述,否则,只写正面,不写负面,斗争就无从谈起。人也是如此。”他进一步认为,“四史”的编纂为中国人民* * *和国家历史的编纂奠定了基础。

1964 65438+10月13、吴晗以北京历史学会的名义主持召开了一次村史座谈会,讨论了村史、家史、社会史编纂中的一些问题。北京市委书记邓拓,北京市委统战部部长,历史学家简伯赞、邵洵铮、、林,,作家、罗等出席会议。针对编撰“四史”运动中出现的乱象,会议特别强调,“四史”是真实的故事,不能简单化,不能轻率从事,更不能虚构。(苏双碧:北京历史学会召开村史座谈会,探讨村史编纂的意义、方法、内容、体例,《北京日报》第3版,1964 18)。

《谈村史的编纂》一文综合了与会者的一些意见,对村史、家史的编纂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设想:(1)村史、家史的撰写时限,“上限不应早于解放前20年,下限应至最近”,即“解放前后30至40年”。(2)就内容而言:首先,历史和地理没有分开。“要写好村史,必须搞清楚这个村的地理环境,也就是物质基础。”这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山水、物产、风土。其次,关键事件的叙述可以用以事为纲的方式来写,“有点像老史家的编年史”;也可以以人为纲,这“有点像老史家的传记或人物记录”第三,有些东西比较重要,但没必要重点关注。可以“把所有重大事件按时间顺序排列,编成年表,附在书的后面”。这样就可以把一般情况和特写、大事记结合起来。有些人是有事的,是有血有肉的。(3)就体裁而言,吴晗认为应该兼收并蓄,编年、编年、人物等。都可以领养。“四史”是革命的新事物,应该在写作实践中探索。“预计未来会出现一种新的社会主义时代的历史体裁,适合我们这个伟大时代的风格。”吴晗在文章中特别强调,编纂村史必须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描写人和事,绝对禁止夸大和隐瞒。夸张一点,这个人只有七分好,你说很好;掩盖了,这个人做了错事,你替他掩盖,这样人不真实,事不真实,不仅群众过不去,也不能从中吸取教训,很不好。”所以,用文艺创作的方式来写“四史”是绝对不行的。

在《从一份难得的史料回忆》一文中,吴晗从史料收集的角度强调了编撰《四史》的意义。他提出,“劳动人民自己直接留下的文字史料很少或没有。但是,他们破坏财产,出卖土地和房屋,借钱,出租地主富农的土地,出卖自己的妻子、儿女甚至自己,把儿子送去当雇工或学徒。这些买卖、借贷、租赁、雇佣,都可能做成合同或书面文件,交给地主、富农、债权人、雇主、业主。很多劳动人民一辈子都在这种合同和字据中翻滚,翻不了身;他们“生命中无尽的苦难”大多体现在这样的合同和书面证据中。封建剥削阶级的超经济剥削和极其残酷的压迫,往往就是通过这样的工具来实现的。所以这样的文献应该是劳动人民的村史、家史中的好史料。”

在“四史”运动中,农村的文人、作家、记者、编辑等非历史专业人士起了带头作用,而受过历史训练的人在一定程度上起了辅助作用。非史学专业的人往往以文学的笔调来写“四史”,夸张、歪曲在所难免,但更符合当时“左”的社会政治氛围,更容易满足政治宣传的需要,自然也更受出版社的青睐。当时出版社判断“四史”好坏的标准,首先是“是否反映了阶级斗争的主线”,其次是“是否有丰富的劳动人民感情”,再次是“内容是否真实”(中国青年出版社:编辑出版“四史”的几点体会,人民日报1965 10。历史学家心中永远保留着“历史”这门学科,要想反映历史的真实,必然要符合意识形态的要求。李欣的回忆反映了历史学家的困惑:“在张掖,虽然接触到了很多关于贫中农家史、村社史的资料,但是这些资料是怎么进书的?”历史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只能说是好的,不能说是坏的,但我们现在看到的是贫穷落后。‘四清’中发现的材料都能如实写出吗?”(李欣:《那些年:李信回忆录》,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11版,P389)此外,《四史》具有文学性,形象生动,感染力强,受到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的工农群众的喜爱;史学的“四史”被认为过于平淡,不符合工农的欣赏口味。韦君宜参与编写了《北方的红星——长辛店机车车辆厂史》。初稿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其中一些就像一本详细的历史书”。结果一些老工人“说它抓不住人”“党委同志看了说‘怕群众不爱看’”,只好重写,加强文学性。(韦君宜:《谈工厂史》,《人民文学》第2期,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