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

1,先秦时代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较高。夏朝建立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生活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二是妻离子散。商社会的婚姻是多父多母的婚姻,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李周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很多人,但只能娶一个妻子。

2.秦汉时期

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奉行法家思想,强调国家利益至上,而礼法道德传统相对被忽视。在秦代的家庭立法中,女性在某些方面可以与丈夫享有平等的地位,比如女性可以杀死通奸的丈夫,丈夫殴打妻子和丈夫同样受到惩罚,等等。

体现在女性再婚的问题上,是很宽容的。从江陵张家山汉简对秦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妻自娶,取之无罪”的规定。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时期,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存和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构成要素给予了宽松的规定,也沿袭了汉代法律对妇女再嫁的宽松规定。

4.隋唐时期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几百年前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和自由婚姻的传统被很大程度地保留了下来。

所以在隋朝和初唐时期,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女性再嫁都是非常宽容的。北方血统的唐朝皇室,在一言一行都为世人树立榜样的情况下,曾经不重视女性的再嫁。

5.宋元时期

因为朱成的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轻视婚姻家庭制度中的女性权益,甚至提出“饿死是小事,不名誉是大事”。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数百年间,女性再嫁的舆论评价和社会氛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6.明清两代

明清时期对女性生活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明清时期,封建宗族势力进一步增强,大量村规民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当时国家法律尤其是民事规范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在广大农村,宗族习惯法和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所以,女性要想再嫁成功,首先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7.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剧烈变革的时期,婚俗的变迁也是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婚姻观念和习俗的改变,婚姻法的变化是必然的。但民国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是有名无实的;“新旧并存,中西并用”是这一时期婚俗演变的主要特征。

8.早期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毛泽东同志带头喊出了“男女一样”、“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一时间,中国的职业女性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真正改变了女性的经济地位,从而彻底改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9.二十一世纪

随着计划生育和教育的发展,更多的人真正摆脱了男尊女卑的观念,两性更加接近平等。

扩展数据

缠足伦理的意义和婚姻稳定的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女子禁锢之势趋严,与缠足升官的时代高度吻合。关于缠足出现的时间,众说纷纭。最早的是汉朝,第二个是六朝,最流行的是五代南唐后宫舞女。不分年代,女子缠足的流行始于宋代,这是常识。

更有甚者,袁涛·宗彝的《降田录》中所宣扬的元朝学说,认为女性缠足是为了区别于蒙古人。为什么少数人病态的审美追求,宫廷的巧妙翻新,皇帝的邀宠,能被百姓广泛接受?无论如何,真的有损于劳动人民的生活便利,毁了女人的脚。

如果人们付出巨大的代价而没有收入,恐怕风靡一时之后就难以为继了。事物因其功能而存在,一般是好的。不用说,在任何时代,人们总是为了追求美而自杀。但是缠足,无论是刚开始还是在流行中,似乎都不是女性自己的自愿行为,而是别人逼的。

缠足是从五六岁到成年十年左右改变脚骨自然生长的过程。这不是女人成年后能做的事。即使一个成年女性羡慕缠足并愿意这样做,她也已经完全丧失了缠足的生理条件。

所以,追根溯源,它一定是色情行业或者宫廷舞曲里的人想尽办法寻求花样而找到的路子,或者是受了什么东西的启发而进行的实验。

无论想法来自何方,都不可能是创作者本人的行为,也无论创作者可能是男性,是宫廷舞女,还是妓院的妓女。在他有想法的年纪,他也失去了自己实践的可能性。他必须通过一个女孩进行实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南唐娘娘究竟是创造者还是实践者,尚无定论。

女性缠足在支持伦理约束方面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第一,女人结婚前,可以说是用缠足的过程度过的。所以,缠足就像一个笼子,锁住了女孩的行动,也会锁住她自由的交往空间,从而降低诱发私奔和被拐卖的风险。以前不管家里是富是贫,年轻姑娘不缠足,都会影响以后的婚姻和赠与。

男性重视女性缠足,本质上被视为女性贞洁的象征。这个明显的标志总结了所有住在父母家的女性的经历。第二,降低女性婚后出走的风险。在男女未曾谋面的包办婚姻中,婚后双方性格冲突的概率增大,下层家庭房间简陋,没有仆人、女仆、闲散人员行使照顾责任。

所以,婚后,无论女方有什么样的逃避行为,缠足都造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资金支付后,买卖实现的婚姻,一定要注意家庭的完整。在防止女性出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约束女性平日的行为。

缠足定义了女性的活动空间,女性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如做饭、纺纱、饲养家禽等,都不依靠脚。所以男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缠足的女人。所以这样的破坏行为可以畅通无阻一千多年,形成一种很难改变的习惯。即使到了清朝康熙时期,颁布了几个禁止缠足的诏令,人们依然我行我素,缠足。

但是,人的实际生活需求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虐待女人的脚仅限于不干扰日常生活。当缠足与谋生发生冲突时,人们将不再无条件地遵循和模仿普世习俗。比如明清时期,运河两岸,靠运拉纤为生的家庭没有缠足,流动的生活方式注定了他们会选择天足。

反正活着最重要。再比如明朝朝廷选夫人。选择入宫后,都放开了脚,只为服务方便。但这些人不是脚,是脚。该隐入宫时13岁,双脚离地后不可能完全恢复自然生长状态。

从包办婚姻和缠足看中国古代妇女的历史地位--凤凰。com

中国妇女-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