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之前的债务谁来还?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原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不需要单独说明。

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但股权转让是有规则的协议,如果原股东的债务没有告知新股东,可以按规定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公司法人转让前,要查清债务清偿情况,有协议分割原股东债务清偿。因此,变更后的公司应当承担原债务,但原股东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也可以追究其责任。

法人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主管部门按企业章程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岗位证书应当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聘任岗位;章程规定的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岗位证书中明确“章程规定的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综上,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不再另行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