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中国吃狗肉的历史,你就知道我们广东人为什么爱吃狗肉了。

中国有着悠久的吃狗肉的历史,在古代狗肉甚至成为富裕家庭的美味。

狗作为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早在新石器时代(约1万年前)就已经成为人类的狩猎助手。在中国大多数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都发现了碎狗骨头。从这个角度来说,狗刚成为“人类朋友”的时候,是无法避免死后被吃掉的命运的。

进入文明时代后,猪、牛、狗被列为“六畜”。由于狗具有易饲养、繁殖力强、易宰杀的特点,吃狗肉已经越来越普遍。在商周时期,狗肉是一种只有贵族才能享用的食物,出现在周天子宴席的菜单上。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原有的礼仪制度无法维持,老百姓开始吃狗肉。

自隋唐以来,上流社会的主要肉类是猪肉和羊肉,狗被作为宠物饲养。如苏东坡曾问杀狗人,狗“死了要埋,不忍吃其肉,可为何杀之?”不像下层阶级,他们很少有机会吃肉,需要依靠病死和老死的狗来满足自己的渴望,把狗肉当成一种廉价的肉。久而久之,上流社会对吃狗肉越来越不屑,狗肉也就成了一种低贱的肉,普通人也就不得不接受“狗肉不上桌”“闭门吃狗肉”的规矩。

民国时期有过禁酒的历史,但无法延续。

民国时期,一些地方也禁止吃狗肉,但那是基于卫生原因。例如,在广东,政府明文规定“狗肉干瘪肥壮,极不适宜健康”,“严禁杀狗肉”,所以“夏季至日,巡视员严格进行巡查。如有违反,将予以逮捕和调查。”事实上,这项禁令的影响是有限的。到1936,有人在《北平晨报》上发表文章,说“只有两广人知道狗肉的异国风味和美味”。

即使对于文人来说,吃狗肉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即使对于文人来说,吃狗肉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1942 1,茅盾、邹韬奋、胡风、胡绳等文化名人离开香港,途经广东,在那里受到中共东江游击队的招待。茅盾回忆说,当时游击队* * *曾经生出“不好意思说我们吃不到好东西,但是有狗肉”的念头,问他们吃不吃。茅盾等人以前没吃过狗肉,但“听到这话,大家都笑了,欢呼起来。”茅盾评价这顿狗肉,说“我真的很享受”,“我觉得比什么山珍海味都好吃。”

中国人吃狗肉不是因为不爱动物,而是因为不同生活区域的肉量不同。

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说,欧洲人和美国人都认为“宠物不好吃是不言而喻的”,但事实上,“那些被视为宠物的动物最终会落入主人的胃中(或者在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落入他人的胃中)”。至于为什么西方人不吃狗肉,他的解释是,“不是因为狗是他们最喜欢的宠物”。“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狗作为肉食动物是一种无效的肉类资源。西方人有丰富的其他动物性食物来源,狗在活着的时候可以给人提供很多远远超过狗肉和牲畜价值的服务。”“相比之下,吃狗肉的文化普遍缺乏大量的动物性食物来源可供选择,狗活着时提供的服务不足以超过死后提供的产品价值。”中国人吃狗肉的历史为这一理论提供了很好的注脚。

“爱狗人士”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喜欢吃狗肉就让他们吃。

那么,作为现代人,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吃狗肉呢?以“谈吃”出名的梁实秋,有一篇散文叫《狗肉》。开头第一句就说“我没吃过狗肉,也从来不想吃”。在他看来,“学者各有所趣。爱吃狗肉的都是他允许吃的,不关别人的事。有人说一个国家的动物保护程度决定了国际社会的整体素质,但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偏激的观点。西方人认为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当他们听说中国人吃狗肉时,他们立即站起来,谴责中国是野蛮的。狗的种类没有区别。那些“菜狗”本来就是给人吃的。其实“杀肥狗和杀肥猪肥羊没什么区别。我看不出文明和野蛮有什么区别。“有的人不吃猪肉,有的人不吃羊肉,有的人不吃狗肉,不必生气。”爱狗人士和爱狗人士应该互相尊重。关于不公开抢狗砸店。

有人说,市面上的狗肉大部分来自一些不法分子的盗窃。的确,我们应该坚决抵制非法来源的狗肉,并加强立法控制。但是,如果因此而立法禁止吃狗肉,那就不合理了。

两广吃狗肉历史悠久,烹饪和吃法多种多样。在广西早期,最著名的是广西玉林的“狗肉节”。在广东,雷州白切狗最为出名,在雷州甚至湛江市区都能看到卖白切狗的店铺。在民间,据说狗肉可以治胃寒,有句流行的话叫“狗肉滚,神仙也受不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广东人都喜欢吃狗肉。首先,在一些广东人的传统观念中,商务人士是不能吃狗肉的。其次,养狗的人一般不吃狗肉。狗是伴侣,一直在身边,就像亲人一样。的确,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和一件事相处久了,难免会有感情,自然不会成为饭里的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