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首先实行三权分立?

哥伦布登陆新大陆时,北美大陆上有许多少数民族,呈现出多姿多彩的文化特色。其中,东北的六个易洛魁部落,组成了易洛魁联邦,高度政治化。这个联邦组织有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政治体系,为美洲政权提供了一个模式,这是该地区土生土长的。真正的移民来自1620左右。英国清教徒不堪忍受英国专制政府的迫害,为追求自由穿越大西洋来到北美大陆。根据不同于英国的管理制度,移民们先后建立了十三个北美殖民地。分权思想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对政治制度三要素(议事、行政、审判)的阐述,在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国家权力的分立。亚里士多德之后,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的《车轮与政府论》中的分权制衡思想成为近代分权理论的源头。动荡的中世纪之后,现代分权思想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下发展起来。洛克提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内部行政权和外部行政权。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是当时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直接反映,并不是完美的三权分立理论。第一次系统阐述和论证三权分立理论的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他认为国家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主张这三种权力应分属三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三种权力既要分立,又要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力的平衡,从而保障自由。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传入美国后,引起强烈反响,被报刊杂志广泛报道,政治精英争相研究。当时的美国政治领袖认为,只有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三权分立,相互制约,才能防止暴政,保护人民的自由。就实际经验而言。美国政治领导人从英国历史和早期国家历史中获得了实施分权原则的实践经验。在英国,从1688年的“光荣革命”到18世纪中期内阁制的建立,基本上是一种三权分立的结构形式——国王、议会、法院的分权制。此时的英国三权分立并不完善,三大权力部门在组织上并不完全独立,相互之间也没有相互制约,所以相互之间的制衡很难实现,最后议会地位越来越高。内阁制形成后,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近乎混合政府的结构模式。美国早期各州也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实现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但这一时期的分权原则只是体现了分离,而未能实现其制衡功能,立法机会的地位高于行政和司法机关。英国和早期国家的历史经验都未能体现孟德斯鸠分权原则的基本精神——相互制约和防止权力滥用。英国和早期国家的历史教训为美国政治领导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使他们从简单的三权分立理论中清醒过来,认识到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和平衡的重要性。从此,制衡被赋予了与分权同等重要的地位,并通过1787的宪法表现出来。历史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很难说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