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的一生

大卫·休谟(后改名休谟)于171年(儒略历)4月26日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的一所公寓里。他的父亲是约瑟夫·休姆,是尼恩韦尔的一名律师,他的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长大后偶尔会回到他在宁威尔的家乡。他在1734年把自己的名字从休谟改成了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用苏格兰的方式正确读出休谟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的时候(当时正常的录取年龄是14岁)被家人送到了爱丁堡大学。起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很快他发现自己“对学习除哲学和知识之外的一切都感到极其厌倦”。当我的家人想象我在读Wuette和Venias(当时两位著名的法学家)的时候,我实际上是在读西塞罗和维吉尔。”休谟不喜欢大学里的教授。他曾经在1735跟一个朋友说过:“你根本学不到教授的东西。那些东西都在书里。”十八岁时,休谟在哲学研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使他能够完全面对这个“全新的思维领域”,并使他决心“抛弃其他一切快乐和事业,投身于这个领域。”休谟没有解释为什么会有这个重大突破,但大概是他的因果论,即我们对世界因果关系的理解取决于我们的情感、风俗习惯,而不是理性,也不是抽象的、永恒的自然规律。当时,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可以选择的职业道路非常少。休谟面临着成为家庭教师或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择,他最终选择了后者。1734年,休谟在布里斯托尔做了几个月的生意后,前往法国安茹的La Flè che,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普里坦纳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内·笛卡尔也是该校的毕业生。在那里生活的四年时间里,休谟为自己制定了职业规划,决心“过非常简单的生活来应付我有限的财产,从而保证我的独立性,除了增强自己的文采,我什么都不用考虑。”休谟定居法国时也完成了一部人性论,当时他只有26岁。虽然现代

大多数学者将《人性论》视为休谟最重要的著作,也是哲学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但它最初出版时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休谟在记录自己当时缺乏公众关注时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沉默的,甚至那些热心的读者也没有得到任何解释。但我本来就养成了乐观开朗的性格,很快就从这样的挫折中站起来,继续在农村努力学习。”他继续写《人性论》的摘要,但没有写自己的名字。他试图缩短和精简他以前的长篇作品,以吸引更多的读者,但即使经过这样的努力,他仍然未能重新获得这本书的重要性。撰写《人性论》的艰辛过程让年轻的休谟几乎精神错乱。为了恢复正常的思维能力,休谟决定暂时回归平凡的生活。在1744的论文集《道德与政治》出版后,休谟申请成为爱丁堡大学伦理学和精神哲学系的教授,但被大学拒绝。在1745年詹姆斯党叛乱期间,休姆成为了安娜戴尔侯爵(1720-1792)的家庭女教师,被当时的官员形容为“疯子”。这份工作只做了一年左右就结束了。但也是在这个时期,休谟开始写他的历史巨著《大不列颠史》,历时65,438+05年,写的时候超过了一百万字,最后从65,438+0754到65,438+0762分六卷发行。在此期间,休谟参加了詹姆斯·伯内特创建的卡诺盖特剧院,他还结识了当时在爱丁堡的许多其他苏格兰启蒙哲学家。从1748开始,他担任圣克莱尔将军的秘书长三年,同时写了他的书《关于人类理解的探究》。然而,和之前的书一样,这本书在当时出版时并没有受到重视。这时,休谟被教会指控为异端,休谟的一个年轻朋友站出来为他辩护,认为休谟作为一个无神论者,不属于教会的管辖范围。虽然后来休谟被无罪释放,但格拉斯哥大学仍然拒绝了休谟担任哲学教授的申请,这可能也是由于另一位哲学家托马斯·里德强烈批判休谟的形而上学所致。根据休谟的自传,直到1752年他回到爱丁堡,“爱丁堡大学让我成为他们图书馆的图书管理员。这个职位只赚了很少的薪水,却给了我接触如此庞大的图书馆的机会。”爱丁堡大学图书馆的丰富资源使休谟能够继续他对大不列颠历史的研究。休谟最终成为著名的批评家和历史学家。他的巨著《大不列颠史》描述了从撒克逊王国到光荣革命的历史,一出版就成了畅销书。在这本书中,休谟把政治制度下的人塑造成文化习俗的产物。这些人传统上倾向于服从现有政府,只有在面临不确定的情况时才会寻求改变。从这个角度来看,只有宗教差异才能让人偏离日常生活,开始关注政治事务。休谟早期的论文《论迷信与宗教》为他后来几乎所有的宗教史著作奠定了基础。在休谟时代,想要批判宗教信仰的人还是要谨慎。例如,就在休谟出生前15年,18岁的大学生托马斯·艾肯黑德(Thomas Aikenhead)因批评基督教是“胡说八道”而被教会起诉,最终被判犯有渎神罪并处以绞刑。所以休谟只是婉转的表达了自己的理论,大部分都是在与虚构人物的对话中呈现的。休谟直到1776年去世那一年才承认自己是人性论的作者。他的论文《论自杀》和《论灵魂不朽》,以及他的著作《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录》都是在他死后出版的(分别出版于1778和1779),这些作品都没有休谟或出版商的名字。休谟为隐藏其作者身份所做的这些安排,也使得学者们对于休谟是自然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仍有很大的争议。不管怎么说,当时休谟是无神论者的谣言,真的让休谟碰壁了,求职时被封杀了。休谟曾向一位朋友提到,他意外地“皈依”成了一名基督徒:他在去监督新居建筑工地的路上,穿过爱丁堡市中心一个刚刚干涸的湖泊时,不慎滑入泥潭,因肥胖而被困在那里。这时,一些卖鱼的人恰好路过,看到了休谟的困境,但他们很快认出他就是著名的无神论者,于是拒绝营救他。休谟答应成为基督徒,被迫在泥地里读主祷文和信条之后,这些强壮的卖鱼人才把他拉了上来。休谟事后对朋友开玩笑说,这些鱼女是“他见过的最聪明的神学家”。1763年至1765年,休谟在巴黎担任哈特福德伯爵的秘书,在那里受到伏尔泰的仰慕,被誉为巴黎社交圈的名人。同时,他也结识了让·雅克·罗索。他们起初成了好朋友,但最后因为想法不同而分开了。休谟这样描述他在巴黎的生活:“我真的经常想回到爱丁堡普通而粗糙的扑克俱乐部……去纠正和缓解这些天来如此多的感官刺激。”休谟在1768年回到爱丁堡定居。1770年左右,随着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称赞休谟把他从“教条的噩梦”中唤醒,休谟的哲学著作开始获得大众的关注,也是在这之后,他才获得了一生都没有获得过的名声。詹姆斯·博斯韦尔在去世前一周拜访了休谟,休谟向博斯韦尔透露,他真的开始相信那些之前被他视为“最不合理的迷信”的理论——即人死后会有来生。休谟为自己写的墓志铭是:“生于1711,死于[…]——让后人来填空。”休谟在1776年去世后,被安葬在他生前安排的“简易罗马墓地”,该墓地位于爱丁堡的卡尔顿山东侧,俯瞰着他在城里的家乡。休谟虽然是18世纪的哲学家,但他的著作中讨论的大部分话题都与现代哲学中的主要争论密切相关,这与同时代的其他哲学家相比是相当罕见的。休谟最有影响的一些哲学思想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因果关系休谟主张,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一个事物伴随着另一个事物而来,这两个事物之间就必然有联系,这使得后者与前者一起出现(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它在那之后出现,所以它必然来自于此)。休谟在《人性论》和后来的《人的理解论》中驳斥了这一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事物伴随着另一个事物而来,但我们无法观察到任何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根据他的怀疑主义认识论,我们只能相信从我们的观察中获得的知识。休谟认为,我们的因果概念只是一种想法,即我们期望一件事情伴随着另一件事情发生。“我们不知道因果关系,只知道有些事情总是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些事情在过去的经验中从来没有分离过。我们看不透这些东西联系在一起背后的合理性。我们只能观察这些东西本身,发现这些东西总是通过一种频繁的联系被我们的想象力归类。”(休谟,1740: 93)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个事物制造另一个事物。我们只知道一件事可能与另一件事有关。休谟在这里提出了“常合”一词,意思是当我们看到一个事物总是“引起”另一个事物时,我们看到的其实是一个事物总是与另一个事物“频繁地联系”。因此,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确实引起了另一件事,而且这两件事在未来也不一定总是“联系在一起”的(pop kin & amp;amp漫步,1993: 268).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不是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界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的心理习惯和人性(pop kin & amp;amp漫步,1993: 272).休谟提出的这一说法有力地驳斥了因果论。休谟之后的一些哲学家,如伯特兰·罗素,完全抛弃了因果关系的概念,只把它当作一种迷信。但这里也出现了因果关系的问题——我们关于因果联系的知识从何而来?我们能认识到什么样的联系?这个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的答案。休谟声称,人类(以及其他动物)有一种信任因果关系的本能,这种本能来自于我们神经系统中形成的习惯。我们长期摆脱不了这个习惯,但我们没有任何论据,也无法通过演绎或归纳来证明这个习惯是正确的,就像我们对世界之外的地方一无所知一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频繁联系”理论被普遍认为是休谟提出的,但在休谟之前很久,可能仍有其他哲学家提出过类似的概念。中世纪哲学家迈蒙尼德引用了几位同样不相信因果关系的伊斯兰哲学家。他在《困惑者指南》一书中写道:“简而言之,我们不应该说‘这个’是‘那个’的原因。”从这些埃斯兰哲学家的观点来看,造物主创造的一切都是独立的,互不联系的,所以这些东西之间没有一定的联系。在《论人类理解》一书中,休谟认为,人类所有的思维活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对“观念关系”和“事实问题”的追求。前者涉及抽象的逻辑概念和数学,主要是直观和逻辑推导;后者侧重于对现实世界的研究。为了避免受到任何我们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我们在过去的经验中没有感知到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维。归纳思维的原则是假设我们过去的行为可以成为未来行为的可靠指南(这有时被称为自然的一致性)。比如,如果按照以往的经验,太阳总是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落下,那么归纳推理就会告诉我们,未来太阳仍有可能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落下。但是我们如何解释我们做出这种推论的能力呢?休谟认为,我们不可能把我们的思维能力解释为理性的产物,因为理性只能来自两种途径,而这两种途径都不能作为我们推理思维的基础:论证或直觉:这样的思维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无法用先验知识证明未来将与过去一致,因为可以(逻辑上)想出来的明显事实是世界不再一致。休谟在这里没有清楚地区分自然一致性的总体原则和一个“具体的”一致性原则之间的区别。一个哲学家可能会争辩说(或者可能是康德学派),事实上我们真的很难想象世界不以一种“确定”的形式运行;但休谟在这里提出的关键点是,即使是自然运行中任何“特定”的统一原理,在未来也可能停止运行。所以不能把归纳思维建立在先验知识的基础上。也不能求助于过去归纳推理的成功经验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可靠性,因为这会构成循环论证。休谟接着得出结论,我们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理性基础,因为没有任何形式的理性能够证明这样的能力。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休谟并不是在鼓吹以下几点:他并不是在鼓吹归纳法因为不属于演绎而不合理(休谟不是所谓的“演绎主义者”)。正如休谟在《论怀疑主义与理性》一节中所说,他主张,如果理性可以毫无根据地形成我们的思想,如果思想自始至终都是由理性构成的,那么我们就根本不能相信任何东西,包括任何由直觉或演绎得出的真理。另外,休谟并不主张归纳法不可行,也不认为归纳法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相反,休谟主张这种归纳思维实际上并不是由理性构成的。休谟理论的另一个关键点是,尽管休谟对归纳属于理性思维的可能性持悲观态度,但他仍然认为归纳推理具有一种卓越而神奇的预见未来的能力。为了解决我们在理解归纳推理时所面临的问题,休谟提出了“自然”作为问题的答案。大自然决定了未来会有更多我们期待的与过去相似的事情,而“这种思维方式让我们通过同样的原因推断出可能的结果,反之亦然。”这种思维方式是所有人类在世界上生存不可或缺的条件。但是我们不能相信我们的理性所作出的错误推论,这种推论不仅思维迟钝,而且从我们出生起就非常容易在我们的生活中犯错误(《人类理解论》,5.2.22)。休谟的说法大概是那个时代(前达尔文时代)最接近进化论关于人类归纳思维能力的说法了。休谟在这里也突出了自己与所有无神论思想家的主要区别,完整地呈现了自己作为自然主义思想家的一面。休谟指出,我们通常假设我们和五年前一样,尽管我们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五年前和现在我们还是同一个人。我们也会思考,在不改变自己的情况下,时间能改变一个人的内心多少。然而,休谟否认神秘的自我和一个人的各种人格之间存在差异。当我们开始内省时,我们会发现:“我们永远不可能有任何意识,除非我们依赖于某种感觉;“人只是由许多不同的感觉堆积而成的集合或包裹,而这些感觉总是以一种难以想象的流动速度相互交替。”显然,在我们思考的过程中,我们的思想总是在变化的,我们的想象力可以很容易地从一个想法转换到另一个类似的想法,而想法本身的特征就足以形成联系和联想。同样,我们的感情也必然会不断变化,变化后的感情也会和之前的感情相似。想象力一定是通过长期习惯培养出来的思维方式,随着空间和时间的变化不断想出新的点子。值得注意的是,从休谟的观点来看,这些感觉不属于任何东西。相反,休谟把人的灵魂比作一个和谐的国家。这个和谐的国家没有依靠任何永久的核心理念,而是依靠各种不同的、不断变化的、相互联系的理念来维持其本体。所以,个人的本体只是一个人的各种个人经验组成的松散连接。总之,对于休谟来说,“本体”是否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各种意义之间的因果关系、串联关系和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