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英国没有世袭的男性王位?

因为前任国王死后,同级没有男性继承人。前提是英国

法律

允许女性继承人继承王位。

伊丽莎白二世于1951年开始在各种正式场合代表乔治六世国王。1952年2月6日,国王驾崩,她继位。1953 6月2日加冕。女王是英国的世袭国家元首。除了英国,她还是澳大利亚、新亚、加拿大等国的元首。

现炒现卖:

欧洲历史上的女王和女性王位继承

读欧洲历史就像一场精彩的欧洲足球锦标赛。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层出不穷的英雄,带给人们无数的激情和惊喜。其间,一群女性曾经站在历史舞台的中央,为历史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他们是欧洲历史上的女王。这就让人很感兴趣:他们是怎么登上皇位的?在女性是否以及如何继承王位的问题上,欧洲各国由于传统和观念不同,规定也不尽相同。这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因为不同的国家对女性继承王位的问题有不同的理解,这往往会导致王位之争,甚至导致国家之间的大规模战争。从历史上看,因对女性王位继承权的不同理解而引发的战争,典型的有英法百年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西班牙卡洛斯战争等。

(1)女王概述

不知你是否知道,在当今欧洲君主制的在位国王中,有三位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女王、贝娅特丽克丝·威廉明娜·阿姆加德·贝特·里克斯和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他们都不是他们国家历史上的第一位女王。在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骑士制度,“皇帝”和“国王”这些称呼一直都是男性的专利,只有东罗马帝国产生过几个影响力不大的女皇帝。但从14世纪开始,在一个又一个国家中,断断续续出现了一个又一个皇后(皇帝),到现在,总共有三十个。(我来数一下,英国6个,俄罗斯4个,荷兰3个,卢森堡2个,西班牙3个,葡萄牙2个,瑞典2个,丹麦2个,奥地利65,438+0,波兰65,438+0,匈牙利65,438+0,现在合并的苏格兰,纳瓦拉,那不勒斯等国家也有过女王(不过也有女皇帝)。不知道有没有错漏,请大家指教。三十个左右的皇帝,在欧洲浩如烟海的皇帝中,只是一个小小的红人,但他们不仅书写了更加丰富多彩的欧洲历史,也在史书中留下了一份流芳百世的遗产。总的来说,欧皇后的表现还不错。其中包括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在位时间为1387-1412)、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时间为1558-1603)、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一世(在位时间为1474-1500)。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二世(在位1762-1796)和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蕾西(在位1740-1780)被本国历史学家视为本国历史上最杰出的皇帝之一。其他皇后基本都是中上或中下的位置,很少有人荒淫无道,祸国殃民。唯一被推翻的女王是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二世(在位时间为1831-1868),但让国家陷入水深火热的是她的祖父和父亲,她自己没有太多责任。他们登上王位只有两条路:从公主到皇后,从皇后到皇后。作为女王,在国王的丈夫死后,继承人年纪尚轻或者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于是她走上权力舞台的中央,然后登基,这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都是常见的。在欧洲,两位俄罗斯叶卡捷琳娜就是典型代表。但更欧洲化的是从公主到女王的情况。欧洲历史上的皇后大多属于这一类。即位后,除了亲自带兵打仗,基本上可以承担男国王能承担的事务。但是17世纪以后,君王亲自带兵打仗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见了,所以不一定是什么严重的问题。婚后女王和丈夫之间的权力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有相当多的女王在婚后把主要的王权交给丈夫,甚至放弃王位,比如克里斯蒂娜·艾里奥·诺拉女王。有些女王结婚后可以把丈夫和整个国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比如奥地利女王玛丽亚·特雷西。更有甚者,一些女王选择终身不婚来确保她们的权力,比如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女王和俄国的叶莉·萨维塔女王。一言难尽,本文主要讨论女性继承皇位的问题,这里略过这些。

(2)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第一个问题是妇女继承父母财产和地位的权利。古代法兰克蛮族国家的萨里安法典曾经规定女性没有继承权,但是《圣经·民数》上说:“一个人应该由他的女儿继承。”(意思是没有孩子的时候)。欧洲各国历史上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总的来说,女性是有继承权的,但要排在相应男性之后(这和亚洲国家女性根本没有继承权,一结婚就成了别人的不同)。欧洲国家之间的差异表现在欧洲的中心区域和“外围区域”的差异。在法国、德国等欧洲中部传统色彩浓厚的地区,女性继承王位一直是被禁止的。比如法国国王菲利普五世曾经组织过一次学者会议,搬出了《萨里安法典》,确认女性无权继承王位。即使国王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王位也只能由国王的其他男性亲属继承。但在“边缘地区”,如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女性名义上有继承王位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