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保护国的历史

二十七年(1874)一月,阮朝大臣李俊与法兰西少将·杜·雷勃签订了第二次西贡条约,其中几项条约影响深远。第一段,法国承认越南独立,不再向中国投降。一旦越南需要镇压土匪,法国愿意提供无条件援助。第三段,规定达南皇帝必须听从法国的外交指导;第四段,法国捐赠越南军舰5艘,大炮100门,步枪1000支,并派出教官训练越军。甚至越南的税收和海关都是由法国专家组织的。第11、13段,越南同意开放归仁、宁海、河内三市,开放红河贸易,允许法国在这些城市设立领事馆;第十六款规定,法国人和其他外国人在越南的诉讼必须由法国领事审理。

签订条约后,法国向顺化派出了特使,阮朝向西贡派出了领事。第二次西贡条约,按照殖民帝国吞并中国的既定步骤,首先把越南从中国的朝贡体系中分离出来,方便法国人在新条约体系外交下任意宰割。

1883年8月20日,法国远征军海军占领了保护首都顺化的屏障顺安要塞,顺化皇城直接暴露在法军炮火之下,顺化朝廷不知所措。当继承人阮福皇帝病逝后,各派争夺皇位,形势更加恶化。最后,投降派赢了。8月25日,顺化朝廷派陈签订新的法越和约(第一个顺化条约,越南称桂威和约)。主要内容有:①越南承认并接受法国的保护权,越南的外交事务,包括对华关系,由法国负责;顺化的法国使节可以自由出入宫廷觐见皇帝(2)平顺省并入南齐的法国直辖殖民地;(3)法军永久占领恒山山脉和苏南海口;(4)法国驻防官(越南公使)派驻北齐各省监督官员;⑤广南的岘港、福安的春台,作为各国通商口岸开放。阮王朝的疆域仅限于南部清河省和北部衡山(灵江)之间的中部地区。

1884年6月6日,法国在顺化起草了《巴德诺条约》(第二次顺化条约,越南称《沈嘉和约》),以取代法越签订的所有条约,并强迫阮朝签字。主要内容有:①越南承认并接受作为越南对外关系代表的法国的保护权;(2)法国永久占领苏南沿海所有要塞和军事工事;(3)法国设立统一监(越南称“秦时”),统一监及其卫队驻扎顺化;(4)除本特别协定所造成的限制外,达南皇帝将一如既往地继续管理其国家的内部事务;(5)如有必要,法国可在统一监督者的指挥下,在北部各省设立派驻官或副派驻官;6.越南的关税,改革后将由法国管理;⑦为保证保护权的实施,法国应在中齐、北齐战略要地实施军事占领。

此后,越南南部各省成为法国殖民地,中部各省成为拥有空虚皇权的安南保护国。北方各省虽然在主权形式上仍属于越王,但却归法国官员管辖。第二次《顺化条约》是法国将越南变为殖民地的法律程序,最终确立了法国在越南的殖民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