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朝代的职业(掌管一个地区或一个地方)
周:宗法分封制,以长子继承制为核心。
秦:中央实行三公九臣制,地方实行郡县制。
韩:继承秦制,皇帝有三官九臣。在地方层面,实行“县州并行制”。
隋:三省六部。
唐:隋制度被继承和完善。
北宋:比较复杂。在中央政府中,总理负责政治事务。正职叫“桐坪张世”(以下简称“桐坪张世”),副职叫“参政”。此外,设立枢密院主管军事,设立三司主管财政,缩小了相对权力,标志着皇权的进一步提高。在地方上,实行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长官的制度;县令本来是地方政府任命的,是朝廷任命的;在州官之下,还有一个法官,名为副使,实际上是一种相互牵制。还有一系列军事系统。
元朝:改三省为一省
明朝:巨变。在中央,废除中书省和宰相,相对的权利分给六部,还设立了一个大学士,准备当皇帝的谋士。在地方上,为了加强地方控制,废省,明太祖设置了三个部(承办宣传制作局部、呈判制作司、指挥使司),分别负责地方行政、司法、军政事务。三位长官互不隶属,直接向天皇负责。在明朝成祖统治时期,形成了内阁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完全由皇帝控制。
清朝:清朝初期,内阁仍是政府的中央机关,但权力越来越小。在内阁之外,还有一个讨论军事事务的部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