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对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董是中国* *生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人民的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人。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建立了不朽功勋。

董同志本世纪初参加辛亥革命,是中国最早的* * *生产者之一。他的一生与近百年来中国几个重要历史时期的人民革命斗争密切相关,也与中国* * *产党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党的主要领导活动密切相关。中国近代快速变化的历史潮流淘汰了很多杰出人物。然而,董同志始终站在伟大历史变革的最前沿。他的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发展中,不断与时俱进。他是中国* * *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资本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了一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

董同志,1886年3月5日出生于湖北县(今红安县)一个贫苦教师之家。十八岁那年,我考上了秀才。我在中学读书时,受革命团体每日通报的影响,支持孙中山的民主革命纲领。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入团,在武昌军政府工作。1914他在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结识了从日本逃亡的孙中山先生。在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失败后的险恶环境中,他毅然加入了孙中山重建的中国革命党..1915回国,策动袁军事活动,两次被捕入狱。出狱后继续战斗。这些都显示了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顽强的战斗精神。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的影响下,他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他总结了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教训,比较了俄国和中国革命的成败,从中认识到“中国的独立不能走孙中山的道路,而必须走列宁的道路”。由此,他逐渐实现了从激进民主主义到* * *产品主义的重大思想转变。1920年,他和陈潭秋等* * *同志创建了武汉* * *无产阶级组织。1921年出席中国* * *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后,任武汉地委书记、湖北省委委员。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党的优秀战士,董同志开始了为争取中国民主革命的完全胜利和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新的革命征程。

第一次北伐战争时期,董同志是轰轰烈烈的鄂汉大革命运动的核心领导人之一,在湖北乃至全国都很有威望。他作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和湖北省党部、湖北省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在发动工农群众、创办革命报刊、争取军阀部队起义、支援北伐胜利进军等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特别是拥有二百多万农会会员的湖北农民运动自由发动,形成了强大的革命声势,与湖南农民运动相得益彰,对大革命向长江流域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虽然他当时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有党的幼年时期的弱点,但他反对国民党右派、支持工农运动的坚定原则立场,是与党内右倾机会主义领导人相反的。

1927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当局悬赏重金通缉董同志。没有恐惧,他很快转向秘密活动。1928被党派到苏联学习。他在那里抓紧三年多时间,刻苦学习马列主义著作,关注中国国情和革命实践经验,取得了优异的学术成绩。这为他坚持毛泽东思想,提高领导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32年回国,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马克思* * *学校副校长、中央党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1934至10,参加中央红军二万五千里李龙长征。年近半百的他,历尽艰难险阻,始终保持着高度的革命乐观主义。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转折。他给予了热情的支持和坚决的支持。在党中央同张的右翼分裂主义的斗争中,他旗帜鲜明地批判了张的错误,维护了党中央的统一领导。长征到达陕北后,他担任中央党校校长,下大力气培养大批党的骨干,迎接抗日民族解放斗争的新高潮。

第二次国共合作抗日战争期间,董同志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和中央长江局、南方局主要领导之一,长期在国统区工作。他协助周恩来同志,参加同国民党当局的谈判,领导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武汉抗战初期,他利用自己在湖北的合法地位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大力开展党的统战工作,宣传党的全面抗战路线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持久战的人民战争思想。他在湖北省直接领导中共中央,抵制王明右倾投降主义的干扰,团结当地爱国人士,创办七里坪、汤池等训练班,为华中敌后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创建华中抗日根据地培养了大批骨干。到达重庆后,他在这次会议上,或与我党其他成员一起,或单独与国民党顽固派的反* *投降活动进行了英勇机智的斗争。他模范地贯彻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广泛团结了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地方实力派和国际友好人士,为坚持民族合作、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深化大后方抗日民主运动作出了巨大贡献。1944年,党中央提前庆祝了他的六十大寿,对他的功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共中央在贺电中说:“现在你们代表着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先锋地位,高举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不屈不挠地战斗着。你是中国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的老战士,你是中国* * *产党的模范领导人之一。中国* * *产党和中国人民将荣幸地为您庆生。”1945年4月,董同志代表中国* * *产党和解放区军民,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在三藩市举行的联合国制宪会议,向旅美华侨和国际人士介绍中国* * *产党的纲领和解放区的成就,扩大了中国人民革命的影响。

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志继续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作。他以中国生产党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加了政治协商会议,为争取和平民主和制止内战进行了复杂而艰苦的斗争。1947年春,双方谈判破裂,他率领中国代表团在南京和上海的同志撤至延安。后来到华北,任中央工委常委、华北财经办公室主任,紧张地投身于支援解放战争。1948年8月,主持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后,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他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接着,他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工作,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积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做立法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同志先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兼代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紧密团结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决策,为新中国的巩固和发展鞠躬尽瘁。

在1938年的六届六中全会和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上,董同志当选为中央委员。1945七届一中全会以来,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3在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常委(PSC)。他在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在反动地区的政权建设、法制建设、农民运动、统战工作和党的秘密工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董同志是我党的法律专家。他不仅长期从事法制建设的实际工作,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和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际,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法治和国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法治,就无法建立现代国家。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必须迅速建立人民民主法制,以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的发展。当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全国确立,主要任务已经从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群众运动就不能再经常进行了,法制就必须进一步完善。针对上世纪50年代中国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加强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一是有法可依,二是有法必依。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抓紧制定刑法、民法等基本法。要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使人民信法、懂法、守法。党员干部首先要模范地遵守法制。凡是冒充特殊,无视国法,触犯法律的,无论他的地位有多高,贡献有多大,都要追究法律责任。董同志的马克思主义法制思想对我们今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他留给我们的一份极其珍贵的精神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