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7年末到18年初的史料。

首先,东亚的农业奇迹

20世纪初,美国农业经济学家F . H .金来到中国、日本和韩国,了解当地的农业。当地的家庭农场让他大为惊讶,他注意到这里几乎每一寸土地都被用来生产食物、燃料和服装纤维。

东亚的这些农场通过饲养一小部分牲畜来养活大量人口。土地生产率高,但劳动生产率低。几乎80%的人口从事农业,生活在农村,农业占GDP总量的70%到80%。在20世纪的中国和韩国,农业是主要的生活方式。他们农业的特点是:创新速度慢;集约化的家庭专业化生产;生产率低;有效市场;节约土地和替代劳动力的生产方式。

今天,东亚的农业与F H .金一个世纪前看到的大不相同。大多数家庭农场是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特征的农业和商业企业。国家对农业进行监管,保护他们免受今天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今天,日本、中国、台湾省和韩国的农业生产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从业人数不到总劳动力的65,438+00%。然而,农业继续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生活和财富中发挥重要作用。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经过26年的改革,中国的农业已经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好,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绿色革命仍在进行,政府正在努力应对失业、农业税负高、贫困等问题。中国农业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提高要素生产率,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如何面对农产品进口带来的国际竞争,如何帮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就业。

在非洲,尤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东,农业仍然贫穷落后。这些地区的政府发展了农业,并努力提高生产力和生活水平。与东亚的变化相反,由于适当的政治改革,农业变得充满活力。让我们看看这些变化以及它们对农业现代化做了什么。

二、东亚的农业改革和制度变迁

我想讲两个关于土地改革的故事来强调对制度在农业改革中作用的关注。第一个故事是F H .金描述的20世纪的土地制度是如何存在了几个世纪的。历史上,东亚农业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经济类型,生产水平低,由政府控制。不仅市场经济在前现代社会环境中有效运行,而且东亚国家的政府保护私有财产,保持村庄、家庭和家庭农场生活的传统。从16年到18年,东亚的土地制度在近代以前维持着较高的生活水平,与同时期的英格兰基本持平。

东亚的土地制度在19和20世纪是如何改革的,这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二个故事。

19年末和20世纪初,日本、韩国和中国的领导人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来应对外来威胁。日本政府面对挑战,迅速做出反应。到1860,他们就如何治理国家和未来目标达成共识。而韩国则没有应对外国的威胁,也没有提出建国方略;中国做得比韩国好,但没有就治国新政策达成共识,实现。至于台湾省,1884年还是中国的一个省,1895年成为日本的殖民地。

我认为,承认私有财产权并由国家保护是东亚农业改革之初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这种变化始于日本,然后应用于日本的殖民地中国、台湾省岛和韩国。中国大陆实施得相当晚。

65438-0872年,日本明治政府进行了土地定级调查,随着《田赋法》的实施,确立了土地的所有权。(译者注:日本明治时期宣布土地的所有权根据土地的实际控制权确定,即农民出租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短期出租的土地归出租人所有。)虽然这次改革没有赋予佃农和农民权利,但这是日本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出台法律法规保护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自由种植和交易。这种新的土地税制及其分级定价、按地价征收地方税的改革,对许多土地所有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负担,但毕竟是公平征税,促使土地所有者有效利用土地,为市场提供商品。

虽然出现了将土地从领主手中重新分配给平民的现象,但直到二战开始,不平等的财产分配制度仍然是佃农与地主矛盾的根源。日本农林部试图进行土地改革。这一改革的目的是购买地主的土地并以极低的价格转售给佃农,建立小规模的家庭经营的土地制度,但由于缺乏资金而未能实施。

然而,尽管如此,政府还是通过改革强行创造了一个土地阶级,这有助于日本的农业现代化,使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高涨,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产品。此时的日本,农民家庭被动员起来,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积极地使用土地,从而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明治时期的土地制度和税制改革是日本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突破。

这项改革分别于1902年和1914年在日本殖民地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实施,后来又在如何拥有和使用土地方面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刺激了新的无地农民有效地使用他们的土地。这些改革还产生了公平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这与许多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所观察和描述的相矛盾。1945之后,台湾省和韩国进行土地改革,重新分配产权,公平对待土地所有权。

总之,明治政府及其在韩国和中国台湾省的殖民政府的制度改革产生了一个拥有土地的新的农民阶层,并给予家庭农场面对市场竞争的激励。但是,房东和房客的矛盾非常激烈,往往伴随着暴力冲突。农民租佃的交易成本也在上升。二战后农地改革缓解了地主和佃农的矛盾,交易成本降低,对交易各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