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除违章建筑需要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城管强拆和违建的程序如下:

案件受理登记;

现场勘查记录;

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

填写《立案审批表》;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给规划部门发邀请函,认定为违章建筑;

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公告。拆迁: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的部门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要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中划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流、水库、水源、自然保护区、防洪通道、消防通道、核电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污水处理厂、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十六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单位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出具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