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诏令九则——九则
它在郑玄元年(578)被授予为刺史和县令的行为准则。内容如下:“一方面,所有监狱犯罪都受该规定约束。第二,娘家人绝对不会伺候别人,听婚论嫁。第三,一棍子打死,依法责令。第四天,郡郡应该是被贼贼抓住的人,录下来回放。第5天,孝子,贤妇,孙子的义夫,表明他是配任的,即宣布推荐。六天,或受往事驱使,名气未达,或理论较重,宜以名采访玩。七、想当官就要听预选,降一级二级。八月八日,州提拔才子为士,县提拔开悟者为孝。商州和尚军各有一人一岁,周霞和夏郡各有一人三岁。九、七十岁以上,按公式授官。寡而不能自救,则赏之。”参见周树的《宣帝纪》。